“对不起,姚书记,是我放错了,那些本来按您的要求是要退给法院和检察院的,我一时的疏忽,就忘记了……姚书记,我马上整理一下……”
按照新的政法工作‘精’神,市政法委对公检法司的工作以协调为主,不再干涉个案的办理……让神圣的法律去评判“是与非”,这也正是他很久以来一直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他要做的、也是现在正在做的,就是把那些可以干涉到法律公平公正的因素剥离开来,只有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会有真正的公平正义可言。对于这些完全可以由法律来做决定的事情,任何的调子都是多余的,只有渡过了这个没有调子的“不适期”,政法工作才能完全地走到正轨上来。
只是起身喝了杯水的时间,秘书小童便已经整理好了法院和检察院递‘交’上来的报告,对于这些请示案件“调子”的报告,他已经退回去了几份,做过细致批复的也只有市局常务副局长井永顺和反贪局吴案专案组负责人杜秋萍两个人的报告,对于这些补充侦查的资料证据,是请他这个专案组的“老组长”协助办案的。
经过了井永顺多方的侦查,吴仕立参与洗钱的证据被坐实。在一审时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一份银行的‘交’易纪录,在这个开户名为“吴天德”的银行帐户里,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五个亿的资金被化整为零地汇入了一家总部设在开曼群岛的投资公司法人帐户上。据查,这家名为barrat(邦瑞)的投资公司就是为洗钱而开设的。在出示这些证据时,检方还出示了在吴的办公室里找到的一张名为“吴天德”的假身份证,这张身份证和在银行开户时预留的身份信息完全‘吻’合。
控方的检察官认为,这个吴天德就是吴仕立本人,他正是利用这张假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帐户,然后通过这个帐户把五亿元煤企‘私’股的红利打入了国外的投资公司帐户,进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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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仕立的上诉材料送到了省高院后,便引发了一系列‘激’烈的争论。[哈 ]在省高院,吴仕立这件案子一直在讨论之中,院审判委员会的成员,匿名在内部网上讨论了此案,有委员认为,吴仕立一案涉案金额巨大,以现有的落实数额和所犯罪行的‘性’质就符合死刑的要件,津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仕立所犯罪行准确,量刑适当,对于象吴仕立这样无视党纪国法,长期为害一方的害群之马给予严惩是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