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齐冲对方点点头“继续说。”
“我们调看了南苑小区以及周边相关路段的监控录相,发现在六月三日后半夜,也就是四日凌晨一点十二分的时候,有一辆汽车停在十五号楼下。一个戴着帽子、身穿宽大衣服的人从汽车后座下来,进了十五号楼二单元。虽然此人经过了故意伪装,但从走路的姿态以及帽子外露出的长发判断,这是一个女人。结合各种证据,此人即为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女人下车后,汽车就开走了,出小区后沿外墙左拐就隐没不见,再次发现此辆汽车的时候,已经是将近一个小时后了。录相显示,凌晨两点零三分的时候,在南苑小区外墙北面大约五十米的地方,汽车进入了监控范围。经过分析、推理,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汽车沿小区外墙向北行驶辅路匝道,停到了小区墙外,然后等嫌疑人出来后上了汽车,汽车才再次启动。
查看后面几天的录相,都没有发现疑似那个身形或走路姿势的女人出现。因此我们推断,这个女人当时进了案发房间,得手后从次卧后窗跳出,然后翻墙逃走,上了在外面等候的汽车。刚才的这段过程,都是监控盲区,结论是基于我们的推断。这个推断,也和局长在案件分析会的分析相吻合。”说到这里,曲刚打住话头,取过一瓶矿泉水,喝了起来。
楚天齐接话“王虎是什么时候回去的,当时有人和他同行吗,他近一段回去几次汽车的情况弄清了吗”
曲刚继续说“王虎是六月三日晚上十点零六分回去的,当时就他一人,是打的出租车。根据车牌号,我们找到了出租车车主,车主说他当晚从郊区返回,正准备收工回家。在城乡结合部的地方,停着一辆汽车。根据出租车主描述,当时他看到路边的那辆汽车是一辆吉普,好像没挂车牌。车主描述的汽车,和那个戴帽子、穿宽大衣服人乘坐的汽车应该是同一辆。
从路旁一辆汽车下来一个人,这个人个子不高,面目也还清秀,当路拦下了出租车。出租车主看对方长的不凶恶,又是去县城方向,这才拉上了对方。根据对方要求,车主把汽车停到南苑小区十五号楼下,当时对方下车付打车款时,多余的六元钱也没要。出租车主描述的那人面貌,正是王虎的模样。
录相显示,从进入楼道后,王虎就再也没从楼里出来。我们还调用了案发前十五天之内所有录相,王虎在半个月之内,仅这一次到过十五号楼二单元。再之前的录相,因为小区录相存储设备内存的关系,并没有保留下来。另外,在王虎进入楼道前后,除了那个打扮怪异的人外,并没有发现任何其他可疑之人,这也是判定此人即为嫌疑人的依据之一。”
楚天齐拿起桌上烟盒,取出两支香烟,一人发了一支,然后示意对方继续。
曲刚吸了一口烟,接着说“从房产局查到,这套房子的房主是一个叫何儒光的退休教师。根据档案上的电话号码,干警联系上了何儒光的女儿,知道何儒光老夫妻去年到了定野市,专门给女儿看孩子,平时不回来。老两口走之前,就把南苑小区这套房子出租了,租给一个叫刘生银的人。干警专门到市里,找何儒光核实房屋出租情况。何儒光办事还挺仔细,拿出了一份和对方签的合同,还留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可是经过我们查对,这个身份证是假的。
何儒光听说自己的房子里死了人,早已经六神无主,问他租房人的样貌,他也说不清楚。他说正式租赁前的联系都是通过打电话,真正见面就一次。见面那次,连签合同带付租金顶多半个小时,他也主要是看合同和数钱了,根本就没去关注对方长什么样。按照何儒光记录的手机号码,干警打电话过去,是空号,到邮电局去查询,身份信息也是那个假身份证。截止到目前,这条线索就算断了。
法医对死者解剖,发现死者身体里有大剂量安眠药,同时在那个空啤酒罐里也检测出了安眠药成分。安眠药究竟是何人所放,究竟是为了方便刺杀,还是另有所用,暂时还不得而知。”说到这里,曲刚把手中一个塑封袋放到桌上,“局长,这也是在屋子里发现的。”
楚天齐扫了一眼,看到塑封袋里放着一张纸,上面写着几个字,像是人的外号。他抬起头,看着曲刚“刚才说的这些,都是在你回来之后,我们才刚刚掌握的吗”
曲刚一楞,旋即回答“有些是,有些不是,但我回来后都统共复核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