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数千以来的中原一直都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中又说:“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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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听赵佶此番话,所有人不由得再次将目光聚焦到了刘行的身上。众人之所以聚焦于刘行身上,就是想看一看这位太傅到底如何应答赵佶这“毫无争议”的辩驳之话。
看到众人的目光,再看看赵佶的表情、尤其是听到他的心声后刘行也是微微有些无奈。
为何会无奈呢?那还要从当下这个封建社会、乃至从前数千年中原婚配传统中定义妻妾的规则说起。
世人都说“一夫多妻制”。其实那话错了、如果现在谁敢当真的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
因为在当下这个时代里其实还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出个准确定义,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这个基本的礼法定义,甚至体现在了诸如皇帝下令株连的重罪惩罚上。
妻家和夫家是一种姻亲关系,娶妻是一种家族行为,所以娶妻要由家族来决定。
而纳妾基本就是出于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家族也不会对此负责更在大多数时候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
所以在从前数千年间的连坐、株连制度中从来不包含妾族,因而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
两个女人或者几个女人同时嫁给一个男人,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别呢?这种规则的渊源很是久远、久远到了氏族社会时期。
氏族社会时期有“媵制”,那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
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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