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云书屋>军事历史>大明暴君,我为大明续运三百年> 第1578章 科举加科,事无巨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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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8章 科举加科,事无巨细(1 / 2)

“字面意思,在正科之外的年份加一场科举考试,不影响辰、戌、丑、未等年份的正科。”


崇祯背着手:“考试、录取、放榜等等的流程以及录取的标准和正科的一样的,读书人多了一场考试的机会。


至于录取人数可以稍多一些,具体的数据看最后的分数再确定,最低不低于三百人。


另外,此次加科,由朝廷承担其往返路费、食宿,希望诸位考生应考、尽考。


同时为了减轻学子们路途遥远、步行和乘车的劳累,沿海和大运河两侧布政司的学子可在指定地点和规定的时间乘坐大明的蒸汽机商船进京。”


群臣再次错愕,眼中满是茫然之色。


大明开国至今,算是崇祯四年的辛未科,一共是八十四次,但从未有加科的举动。


且这个承担路费和食宿以及乘坐蒸汽机商船更是让他们疑惑。


自隋唐科举制度成型后,举人的路费都是自己筹办。


到了安史之乱后,因为种种原因,南方地区才开始对举人的路费采取了资助的策略,但也仅仅是当地官府的自发行为,并不是朝廷统一的策略。


到了宋朝的时候,举人的路费来源就多了,诸如富商官神购买庄田,称之为贡士庄,以其收取的田赋给举人们发放路费。


说白了,就是当地的富商士绅对举人的投资,万一这个举人中了进士,那有了资助这份情意在,只要人家稍微给点方便,那就赚大了。


若是没中也没多大关系,大不了一年就是二三十两银子而已,对富商而言,都是小钱。


除此之外,朝廷还发放公卷,用于沿途免费住宿驿站和使用交通工具的凭证,但依旧是偏远地区的举人才有。


到了大明一朝,洪武三年朝廷公布的《科举诏》规定,举人的路费由朝廷拨给,但却是以廪给、脚力的实物和人力形式,不是直接给银两。


更重要的是这一条只针对新科举人,参加过一次会试的举人是不享受这种优待的。


到了成化年间,发生了一件事情,让朝廷更改了这一定制。


广东南海县有一名叫张诩的举人,中举后十年都没有参加会试,自称‘保重不轻应试’,大意就是说去参加会试前我要先保重身体,否则很可能没到北京城就死在路上了。


此事在当地广为流传,恰巧被当时的巡抚朱英得知,一番询问之后才知道是没有路费,朱英便给张诩十二两银子当作路费,他才得以参加会试。


果然在成化二十年中了进士,最后官至通政司参议。


他的老师是当时有名的大儒陈献章,更是担任了吏部文选清吏司理事,这种关系都没银子,足可见当时官员俸禄之地,也看出考生的贫困了。


此事之后,朝廷才彻底的重视了起来,朝廷给举人的路费由实物转变成了银两,对象从新举人扩大到了旧举人。


但此事儿依旧是当地官府负责,以嘉靖时为例,广东考生是二十两、南直隶二十四两、山西和贵州等偏远之地是十五两,最富有的浙江则是一百两。


规定是这么规定,但架不住有人搞事情、中饱私囊以及当地官府缺银子,到考生手上的能有一半就算不错了。


以至于很多考生都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北京城。


更要命的是朝廷只给去北京考试的路费,回来的朝廷不管。


中了进士的朝廷有赏赐、大把的商人会给彩头,只要不过分朝廷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但一科四五千人考试,只有不足两百人录取,剩下的就是陪考,谁会投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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