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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2章 动迁过程(2 / 2)

“确实是失火,而非人为纵火。”


国土部门的人也是同样解释。


曾省长倒没多说,只是道:“能下这个定义的只有公安机关……”


开发商委托了区房管局下属的拆迁工程处进行这个项目区的拆迁,梅佳说:“他们很有策略,逐个击破,先公房,再私房,再门面,把居民分成一片散沙……开发商与房管局领导从一开始就跟我说,鉴于我的房子两证齐全、面积最大,等别的拆迁户搬走了,再最后单独处理我的问题。”。


几方一块儿,共同争论着一些话题。


挖土机开进施工现场,唯剩这一家不拆。


梅佳告诉曾省长,她选择还房的要求是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这“四原”,后来被房管部门认定是拆迁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的重要原因。而房管部门表示,按照经批准的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城市形象设计,该区域部分地块已实施环道、轻轨、公交换乘车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地块才作为办公、商业住宅综合建设用地,被拆迁房屋所在位置为大型商场,无法满足被拆迁人提出的“四原”的独立安置要求。他们认为,拆迁人提供被拆迁范围内的多处可独立经营的位置供其选择,符合拆迁条例按价值补偿安置的原则,同时也是充分考虑了被拆迁人的实际利益。


但梅佳并不认同这一说法,“这块地皮是商业用途,不涉及公共利益。建成后内部也是分块出售的,所以我提出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开发商是有条件满足的,你们就是不想给我而已。”


“不是给你货币安置选择吗?”


“你知道马路对面一期工程的出售单价是多少吗?14万元一个平米哎!”


梅佳最后道出了差价。


曾省长听得有点眩晕,因为各方说法实在太多了,一时难辨真假。


他能够肯定的是,“孤岛”的出现,根本原因是双方在安置价码上无法达成一致。很多人认为,梅佳最终会赢得这场“战争”,她不断给开发商挑刺,甚至包括“四原”等要求,很可能都是谈判技巧,目的是为了最终拿到满意的价码。


梅佳本人也说,“我提出18万元的装修赔偿,他们一下子就砍到1万元,我知道他们不会给那么多,这只是我与开发商谈判的一种策略。”


双方之间的胶着状态已经持续了一两年,其间,开发商曾经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裁决梅佳限期搬迁,但房管部门中止裁决,理由是“拟作出裁决时,被申请人反映协商不够充分,为化解拆迁矛盾,促进协议搬迁”。


对此事,房管部门、开发商、当事人都表示确有其事,梅佳承认她拒绝签收,最终她仍没有搬迁,房管部门向区法院申请强拆。但梅佳说,她并不知道行政裁决结果,更不知道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拆,直到后来她正在房管部门与开发商协商,两名身穿便衣的法官突然出现在她面前,通知她这一事实,“我当时气坏了,当即要求听证,他们让我说话的机会太少了。因此,我准备了一大堆证据、材料,可最终根本就没有让我申辩,法院当庭就裁定我3日内搬迁,一看就是事先准备好的方案。”


法院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对于被征地的规划部署合乎‘公共使用’”。按照法院的判决,只要开发属于“公共使用”范畴,地方市政当局便有权强行征收私有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认定何为“公共利益”,从来都是很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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