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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0章 各有理由(1 / 2)

民用承租人这时又说话了,“你们说自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赔偿,才会有这么多用户搬走,那么你们为什么不上榜公布已经走人的被拆迁户补偿,按规定,这是必须的!然而我并不知道任何一个邻近住户的赔偿到底是多少?你说你是按照刚才说的标准赔偿,请问证据在哪?有公证吗?公证又可信吗?我所知道的现实就是,几乎每户被搬的人家都被要求保密补偿费,几乎自愿搬走的住户都会有所谓的奖金?那些所谓的奖金干嘛不跟标准一起公布呢?为什么你们要如此呢?还不就是为了不让被拆迁户互通信息,才开让其他人心中无底,无法参照,才可以进一步压低其余被拆迁户的赔偿费。”


这个迁补助费标准,是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被搬迁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按入学、入托、在职工作人数计算,由拆迁人按市规定的公共交通月卡标准支付补助费。


这个有依据。


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被拆迁人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一定标准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2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户的要求是,“你们怎么不一把尺子定标准,要什么奖励,为啥一家一户可能不一样,你们不公开公平公正,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这是我们的权利。”


公司方面给出了理由,“我们并不是不愿意,更不是不敢上榜已经搬走的被拆迁户的补偿,之所以没有上榜每一户的赔偿金,那是因为这毕竟涉及个人隐私,是那些已搬走的住户请求我们不要将他们的这些资料公诸于众的。也许他们是考虑到安全问题吧,毕竟这个社会还是有那么一些人会眼红别人,甚至为此会对被拆迁户的人身等造成危险也不是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总得考虑一下他们的立场和意愿吧。如果你真的想知道的话,我们可以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这些资料,我们公司有保留所有住户的赔偿金额、赔偿协议等,欢迎你们去查询。当然,每栋房子,每层房屋所获得的赔偿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但这完全是因为,它们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存在年限不一,而且每一户型的设计往往也不尽相同,说句老实话,一分钱一分货。像那些采光好的房子和采光不好的房子,人流大的商铺和角落头里的商铺,它们的购入价格通常都是不一致的。我们是充分考虑了这一系列的因素,才开出每套房子的价格。总体来看,所有房产我们都是按照已经制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的。至于搬迁奖金,它是我们公司的一种奖励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在限期前搬迁,大家都可以拿到,并不会造成所谓的不公平等问题。要知道,承建一项如此大的工程,我们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和巨额的银行利息,何况这项工程早一日完工,对大家都好,既然如此,我们愿意从公司拿出一笔钱作为奖励,以加快工程进展,也是无可厚非的。这完全不是你们想象中的为了压低补偿标准,因为我们完全不需要这么做,对于所有住户,我们的标准都只有一个,自始至终都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一开始所提出的,一直和你们协商的,也是刚才我们宣读和呈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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