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价钱,就是后一条街的房子都不一定能买上。”
楚悦烟也不在意,视线在男子与妇人之间来回,缓缓的说道:“话是这样没有错,可这房子我要翻新,我要……”
妇人开口:“算了,那就按姑娘说的吧。三百二十两就三百二十两了,姑娘什么时候可以付钱。”
妇人实在有些不舍,可一想到马上就要添孙子了,也不好在去计较了。怎么说,这小姑娘也是自己觉得合意的,房子卖给她还是觉得好过一些的。
“夫人……”男子有些惊讶,但很快也释然了,虽然说三十二十两银子少了些,可也刚好是现在这个院子的市场价。“罢了,就按夫人说的吧。”
“什么时候付银子了,我们就什么时候离开,除了衣物,不会带别的了,也算送与你了。”这句话是男子对楚悦烟说的。
点点头,楚悦烟道:“那时候时候去府衙办理手续?到时候把房契地契交与我,签订正契了,就会把银子交予你们。”
买房是先“立契”,即签定合同,再“输钱”,即缴契税,最后印契,就是请有关部门在合同上盖章。
(与现今复杂的二手房屋买卖流程相比,中国古代的房屋买卖亦有着复杂的程序和严格的法律制度。在宋朝买房是先过了“遍问亲邻”这一关,买卖双方就可以签合同了。)
按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要去县衙购买一张“定贴”,起草一份合同,经有关人员审查通过,再购买几份“正契”,才能正式签订合同。“立契”,即签定合同,再“输钱”,即缴契税,最后印契,就是请有关部门在合同上盖章。
“正契”一式四份:一份买方持有,一份卖方持有,一份交县衙审批,一份留商税院备案。“商税院”是宋朝的税费征收机构,类似现在的国税局。就是缴税纳税的地方了,古代也是有专门的收税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