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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但为君故 5(2 / 2)

一个血统评级a+的混血种,甚至可以凭预判躲开子弹,却会接不住奶酪球,可以想见这家伙在独处的时候有多松懈。


恺撒忽然有点明白这家伙幽灵般的行为方式了,他根本就是在瞎溜达。


他戴着耳机,听着音乐,那副耳机是高保真的不会漏音,恺撒又不敢靠得太近,释放“镰鼬”也听不到。这就解释了他为什么总是会经过厨房,他听音乐的时候还喜欢吃零食。


由此推论这家伙以往冥想的时候,坐垫后面可能也藏着奶酪球或者橡皮软糖。


两个嚼着奶酪球的男人并肩盘膝而坐,望着窗外,风雪呼啸如地狱,偶尔还有旋风卷着雪片而过,像是雪龙夭矫地飞舞。


“在听什么歌?”恺撒问。


阿巴斯摘下耳机递给他。


歌者的声音略有些沙哑,但歌声空灵飘渺,像是风吹过原野。恺撒对流行乐也有些了解,但这个歌手的作品他没听过,而且听不懂,歌手用的是某种很小众的语言。


“一个用盖尔语创作的独立音乐人,他的专辑卖得不怎么样。”阿巴斯看出了恺撒的疑惑。


“唱的什么?”


“亲爱的流浪人,你若到了斯巴达,告诉我那亲爱的妻子,如果她还在等我。告诉她我们战死在这里,还带着她给我的情书。亲爱的流浪人,你若到了斯巴达,告诉我那亲爱的妻子,如果她已不再等我。告诉她我快乐地去了远方,丢掉了她给我的情书。”阿巴斯帮恺撒译成英文。这歌真的就这两句词,来来回回地唱。


“像是写在什么慰灵碑上的词。”


“是用一个斯巴达战士的口吻写的。流浪的巫师路过温泉关,在那里遇到了已经风化的骷髅。巫师把他从尸骨堆里召唤起来,他对巫师唱了这歌。”


“你这种人居然会听歌。”


“小时候孤儿院里有个小乐队,我在里面是鼓手,那时候我的偶像是林戈·斯塔尔。”


“披头士乐队的鼓手?一般人都会喜欢约翰·列侬。”


“我其实不会唱歌,乐器玩得也不好,想加入乐队就只能打鼓,就像林戈·斯塔尔。”


“我以前也组过一个乐队,后来解散了。”


“听说过,除了你都是女孩子,后来还因为你闹掰了。”


“这你都知道?”恺撒有些尴尬。


那个电音乐队是学生会舞蹈团的前身,如阿巴斯所说,除了恺撒其他都是女孩子。


恺撒让她们都穿上复古的白裙,营造出弥撒音乐的宗教感,可到了高潮段落女孩们会从长裙里翻出藏好的电音乐器,狂歌劲舞起来,根本就是一群混世的小魔头。


恺撒带着她们去维也纳国家歌剧院演出,也曾在巴黎街头演出,读着乐评家骂他们亵渎音乐殿堂的评论笑得满地打滚。


后来闹掰的原因也如阿巴斯所说,后宫分赃不均,搞不定陛下的归属,跳舞最棒的女孩、唱歌最棒的女孩、长得最漂亮的女孩都觉得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是恺撒的女朋友。


吹长笛的那个后来去了茱莉亚音乐学院深造,如今已经是经常登上杂志封面的年轻艺术家了,上个月还给恺撒寄来她个人演奏会的门票,恺撒只是回寄了一张贺卡,贺卡里夹了他跟诺诺的合影。


他不是当初那个叛逆的男孩了,即使去听那个女孩的演奏,他也会选择在无人注意的角落里默默地听完,不会上台送花,甚至不会打招呼。


“其实我想加入那个乐队,只是想跟大家在一起玩点什么。”阿巴斯说,“不然我就只有一个人呆着,有点孤单。”


“你会是那种害怕孤单的人么?”恺撒揶揄。


阿巴斯怎么会害怕孤单呢?他是武士,是丛林中的猛虎,对于这种人来说,孤单是他们引以为傲的气息。


“习惯了而已。”阿巴斯笑笑。


恺撒愣了一下,点了点头。


习惯于孤单的人未必喜欢孤单,就像总是喧闹的人也未必那么喜欢喧闹,恺撒是喧闹的人而阿巴斯是孤单的人,但这也许都不是他们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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