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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千二百七十四章货殖律(1 / 2)

原本的大宋是一个依照“祖宗之法”行事的国家,这里的“祖宗之法”不是律法而是祖宗的一言一行,甚至包括一些轶事。


大宋的“祖宗之法”也叫“祖宗家法”、“祖宗法”、“祖宗之制”、“祖宗法度”、“祖宗典制”、“祖宗故事”等等,因为开国之君的“英明神武”后世帝王对其开国祖宗,都持有祗畏敬奉的心态,也力图总结并继承他们的治道家法。


大宋开国不易,前车之鉴又太多,于是便吸收唐、五代弊政的历史教训,严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专权独裁,制定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立法与司法权等的“祖宗家法”。


但这样的“祖宗家法”制度在现如今的大宋早已不适用,赵祯制定宪法的初衷就是为了打破大宋的“祖宗之法”,在赵祯看来,唯有制定缜密的律法和制度方能保证大宋前进的方向。


法律不一定是完美的,但人却可以不断的完善法律,因为人的思想是在不断进步的,世间万物也是在不断改变的。


恐怕太祖太宗以及真宗皇帝都不会想到,现如今的大宋已经免去了许多地方的农业税,百姓们已经不需要在为粮食发愁了。


最少购买粮食所占据的收入比例要降低许多,人们有更为富裕的钱财用来购买其他东西,以方便自己的生活。


大宋年岁大的人,长寿的人更是见证了这个过程,这样的改变岂能不大?


赵祯和范仲淹等许多改革派的朝臣一起见证了大宋改革带来的强大,即便是历史上那位反对派的中坚力量,现任大理评事、国子直讲的司马光都在上疏改革之事,可想而知大宋的改革到了深入人心的地步。


律法的严明,治国用法,这是赵祯发现最好的传承办法,也是最符合当下乃至以后大宋的之国之法。


自己的前辈们曾经说“治大国如烹小鲜”,这是在提倡人治,提倡君王的权威至高无上的同时,以君王治国。


但赵祯却在想办法让这个想法慢慢的淡去,慢慢的被人们所摒弃,以人治国,以天子治国,终究是会出现错误的,这是不可避免的事实。


但律法不同,有了律法之后,按照律法来治国,即便是有不稳妥的地方,也不会出现大乱子,而这时候帝王的作用便可体现出来,改变律法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法。


这才是依法治国的精髓,当然,帝王也不可因此荒废政务,大量的事情还需要帝王亲自处理,治理灾害,发展国家,选用臣子等等等等…………


治国离不开法,也离不开人,两者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人定法,法束人,如此才是上上之策。


赵祯自己还是给了帝王应有的特权,改变律法便是帝王的特权之一,这不光是为了他自己考虑,也是为了后世子孙考虑。


当赵祯招手的时候,陈彤便知道了该做什么,官家有许多圣明的主意都是在这可大槐树下想起来的。


转头对内侍吩咐道:“掌灯!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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