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一左一右的出了院子,就向村北挺进。
双方之间,相隔也不过两个巷子,不到一百米的距离。
如果一方出现了危急情况,那么另外一只马上就能过去支援。
这种做法,至少保证双方不会出现被干掉的情况。
这一次,王霄端着汤姆逊冲锋枪,走在队伍的最前面。
而他身后两侧,则是刘破虏和马剑越,其他战士分别两列跟着,全都是举枪待发的状态。
刚刚转过了一个巷子口,队伍和几个伪军迎面相遇。
这些伪军,看到王霄他们的时候还是一愣。
可王霄反应更快,他本来出来院子后,冲锋枪就已经端在眼前了。
而看到伪军的那一刻,王霄手指就已压住扳机。
哒哒哒……
汤姆逊冲锋枪,像打字机一样开火了。
子弹在狭窄的巷道中,密集的让伪军无法躲避。
而且双方相隔,不过二十多米的距离。
这个距离上,也正是冲锋枪威力没有丝毫衰减的距离。
虽然是用的威力偏弱的手枪弹,可毕竟是美国佬弄出来的傻大粗。
汤姆逊冲锋枪的威力,在冲锋枪里头,绝对算排的上前列的。
至少比mp40,的的确确是要强上不少。
王霄的速度太快了,至少当他打完一梭子子弹,身后两小只这才算是反应过来。
等刘破虏和马剑越举枪准备射击,王霄已经开始一边更换弹夹,一边向伪军那边走过去。
刘破虏放下枪,跟在王霄后头,扭头看看马剑越。
他的眼神表达的意思,马剑越完全明白过来。
意思是在询问,为什么王霄的反应这么快,也太厉害了!
对于他的震撼,马剑越直接耸肩摊手,表示自己的不是特别的理解。
等他们来到伪军身边,检查了一遍后发现:
地上有四个伪军,他们都已经死透了,每个人身上,平均都中了四到五发子弹。
也就是说,刚刚那不到一秒钟的时间里。
王霄都能够做出反应,把子弹准确的分配到这些伪军身上。
如果不是眼见为实的话,至少刘破虏是不敢相信的。
他发现,当大多数人,还在纠结怎么把子弹打到敌人身上的时候。
他们的少爷,已经开始更高层次的追求了。
就是这种领先,有时候会让人非常的无力。
因为追赶的人会发现,自己费尽全力,以为已经追上去的时候。
反过来却发现,对方也没有停下来过。
刘破虏还在看着地上的尸体发呆,突然肩膀被人拍了拍。
他莫名的抬起头,就看到马剑越指着前面,说:
“发什么呆啊,赶紧走吧,少爷都带人冲过去了。”
刘破虏猛地回神,这才发现,王霄已经带着战士用很快的速度进入前面的巷子。
他连忙跟着马剑越,两个人抱着枪就追了上去。
这战斗帮不上忙,已经很丢人了。
到时候,如果人再被甩掉了,那才叫做丢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