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上,据陆为民所知是受到很多人的诟病,地区里边反应也很大,尤其是地区政法委那边认为自己这个观点从本源上就存在认识问题,是在质疑党对政法部门的领导,县里边同样也有不少不同看法,只不过在陆为民的强势下,没有多少人敢公开质疑罢了,即便是正在积极向陆为民靠拢的麻无忌也在私下里和陆为民探讨过政法委对司法系统的领导究竟应该如何实现这个问题,两个人也为此争论过几回。
麻无忌虽然也承认依法治国和司法部门依法独立办案是必经之路,但是他认为现在社会还处于转型期,许多社会性问题不能简单的只用法律层面来判定,尤其是国内的法律体系也远未健全,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中间就需要一段缓冲期来逐步实现,而不能骤然用法律来代替和解决一切,他认为陆为民的观点过于理想和激进,反而会适得其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推进这项工作。
陆为民则认为正是因为各级党委政府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来为不依法办事找借口开脱,才导致以权代法的现象屡屡上演,政府和法院的错位,使得法制建设更成为一纸空谈,如果不从最初开始抓起,只会导致这种现象无法得以改变,而且你越是网开一面或者下不为例,那么就会使得这种现象更严重。
两个人的分歧也代表了目前主流观点与前瞻观念的差距,是不是要因为国情、省情或者市情县情这些所谓实际情况而妥协退让,暂时搁置法律,寻求一个妥协,陆为民认为法律以外的东西可以,法律之内的则必须要按照法律来执行。
陆为民一直以为自己的这个观点,很难获得其他人的支持,没想到孙震居然会看到这一点,而且是支持态度,这让陆为民非常吃惊,也让他意识到自己对孙震的了解还停留在以前,而实际上孙震在担任了行署专员和地委书记之后,他的观念已经和前世中的那个孙震截然不同了。
也许自己该更认真的考虑一下和孙震之间的关系,如果之前自己更多的觉得自己和孙震更像是合作者,各取所需,那么现在孙震在陆为民心目中正在变成一个志同道合者,而不仅仅是合作者了,值得自己全力支持的“同志”。
陪同着陆为民视察县委县府大楼建设工地的丁贵江看到那个满脸堆笑的家伙疾步而来时,就面带微笑的道:“陆书记,康总又来要钱了。”
“别理他,那是大成和蒲燕的事儿,不该我管。我早就说过,要想修县委县府大楼可以,得长命,合约签得有付款时间,就得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来办,甭想提前拿到。”陆为民眼皮子都不抬,只顾着看手中的规划图。
丁贵江忍不住笑出声来,当初县里人都知道康明德在**是陆为民的铁杆支持者,洼崮联合工业园区的基建项目不少都是民德公司拿下,到阜头这边来之后,民德公司发展也很顺利,丁贵江和对方打交道的机会也很多,觉得这位康总还是挺爽快一个人,也没什么心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康明德民德集团实力雄厚,愿意垫资,这也是要在阜头拿建设项目的首要条件。
但即便是这样,县委县府大楼的项目合同也显得太苛刻了,丁贵江不知道这是不是康明德为了讨好县里拿到其它工程或者是觉得他和路为民之间的特殊关系,能够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之前拿到工程款,总之,丁贵江觉得这个合同的条件苛刻程度,恐怕除了民德集团之外,没有其他人愿意干。
阜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了包括地区里边甚至省里不少建筑公司纷至沓来,都想在这个火热的建筑市场上分一勺羹,阜头县里也是来者不拒,但是一个条件就足以让很多资金不足的建筑公司打鼓,那就是苛刻的付款条件,基本上都要求垫资建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分步骤付款,工程验收合格也要等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后才能拿到后续款项。
丁贵江分管建设这一块工作也有些年成了,在他看来如果是上一届的县委县府,你要搞这样大规模的基础建设根本想都别想,因为根本就没有哪个建筑公司愿意承建阜头县的政府工程,明知道拿不到钱,谁肯来当傻瓜砸钱打水漂?
但这一切都在陆为民来之后骤然巨变,阜双公路阜头段就是一个典范,之前姜开全和钱书理与他求爹爹告奶奶的请陆海集团续建阜头段,但是遭到断然拒绝,无论县委县府如何承诺,陆海集团都不肯同意,但是在陆为民一出任县委书记之后,陆海集团二话不说,就开足马力动工续建,根本不考虑是否能拿到工程款的问题,这就是信誉,陆为民在**建立起来的信誉。
同样在阜头如此苛刻的条件下,仍然有无数建筑公司愿意来承揽项目,正如一些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所说,无他,虽然阜头县的条件苛刻,但是工程款能准时拿到,绝不拖延,绝不违约,不像有的政府,官司打到法院,判决了一样拿不到,在这一点上陆为民和宋大成是公开承诺过的,也正是这一点才赢得了这些承建单位的认可。
拿陆为民经常公开宣称的话来说,政府的信誉高于一切,一级政府可以贫穷落后,也可以犯错,但是绝不能失信于民,丧失了信誉的政府无异于自杀,做人如此,政府更当如此。
再求月票,总觉得不给力啊!(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