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查案子小谢马上就来了兴趣,当即眉飞色舞地说起今天凌晨促使自己安排任务的缘由来。
原来小谢今天凌晨的安排只有一个:去贾某孩子就诊的医院进行调查,看是否有医生或者护士在鲍春死亡的那段时间有过可疑的行迹。
而促使小谢如此安排的理由有三:
第一自然是付仁所说的那些巧合。
付仁这么一个有钱人,平常又从来不爱吃烧烤,怎么可能在想找个人假扮鲍有为的时候,就正好在平常从来都不关顾的xx路夜市上发现了贾某?
所以小谢就推测,是不是有人暗中向付仁提供了情报?
“有人看到了和鲍有为长得差不多的人就通知了我”明显比“我自己不经意间就发现了一个长得和鲍有为相似的人”可信度更高。
如果真的存在这么个人的话,必定和案件有很大的关系,否则付仁完全没有必要隐瞒。
第二则是鲍春死亡的方式。
鲍春死亡是针头从头顶注射了药物,导致麻痹神经最终脑死亡,当时鲍春服食了安眠药无法自己动手,必然有另外一个人下手导致鲍春死亡。
第三则是心脏移植手术本身。
心脏移植是一个大型手术,不仅仅手术过程复杂,对捐赠者要求也极为苛刻,心脏健康配型成功是最基本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死者心脏的取出时间距离死亡时间越近越好,虽然手术的过程是在心脏停搏的情况下进行,但最好在手术前心脏还处于跳动的状态,也就是医学上常见的“脑死亡”状态。
脑死亡,心脏还在跳动,这就是动手术时捐赠者的最佳状态!
所以贾某口口声声说“我看到鲍春的时候鲍春已经死亡”是错误的,实际上那个时候鲍春只是濒临脑死亡,逐渐失去了自主呼吸的能力,看起来就像真正死亡一样。
贾某不知道情有可原,但女儿等着做手术的付仁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
所以正常的情况下,知道鲍春地址的付仁应该会马上就到鲍春附近等着,只要鲍春有昏迷的迹象就马上送往医院,趁着鲍春将死未死的时候动手术。而不是在家里一直等到六点半才出发。
之所以鲍春能毫无顾忌等到六点多再出发,只有一个原因:
在鲍春死亡的现场,有一个人在看着鲍春,而且这个人非常懂行,知道什么时候做手术是最佳的时间,他等到鲍春完全昏迷逐渐脑死亡,才通知付仁让他前来拖走遗体,这个人付仁一定认识,所以他整个过程才这么放心!
结合以上三个疑点,小谢推测,这个神秘人物极有可能是一个医生或者护士!他(她)工作的地点就在诊断出贾某儿子心脏病的那家医院!
是他(她)给鲍春注射了药物导致其脑死亡!
是他(她)掌握了最佳时间,并通知付仁接到鲍春遗体送往动手术的医院。
是他(她)在自己医院见到了带孩子前来治病、长得和鲍春父亲极为相似的贾某,才让付仁知道一个夜宵摊子上的烧烤老板正是自己最好的背锅对象!
只有这样,才能够完美解释以上种种疑点!
“果然你还是晚两年结婚的好,不然等你怀上孩子暂时无法上班,再找一个你这么优秀的女刑侦就实在太困难了!”张警官感叹道。
小谢思路的稠密,第一次让张警官也觉得惊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