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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一)(2 / 2)

办公厅和仲裁庭的回答是这都被“元老人身和自由不受任何方面干涉和侵犯”的规定给限制住了。对冒犯元老的生活秘书的最终裁决权是在当事元老本人手里。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无论是办公厅还是强力部门都不能进行任何行动。鉴于老张本人的暧昧态度。所以此事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处置结果。


萧子山的提案很简单,大致就是在“发生侵害元老个人和家庭情况发生之后。当事元老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元老权力,不能正确的维护全体元老的利益和形象的时候,由元老院授权元老院办公厅和仲裁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处置。在采取行动时由元老院派遣代表全程陪同。”


这个提案借着老张女仆事件被迅速的通过,列入了第一修正案的正式条款。


“……这一条例不仅对保护元老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的意义,反过来说,也是对某些元老的一种约束――作为一个人类应有约束。”姬信在讲台上侃侃而言,“我们元老院是本时空最有力量的群体。拥有着其他人不具备的巨大能力――所谓能力愈大,责任愈大。我们要更严格的遵守人类基本道德的底线,切不可在元老神圣不可侵犯的幌子下为所欲为……”


“元老的自由又被剥夺了一分。”单良痛心疾首。他心里骂了老张一万遍草泥马:你喜欢跪搓板也别带累你女儿啊!要不是你,元老院怎么会通过这样一个超sb的修正条例。这么一来,过去一直在元老们面前唯唯诺诺,以单纯的服务性机构面貌出现的办公厅就有了直接干涉元老生活的权力。今后他往单惠香身上滴蜡的时候,只要有几位见石头踢三脚的元老投诉――比如那位杜元老――办公厅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上门来干涉,还怎么愉快的和女仆玩耍……


姬信也提出了一个提案,建议修订原《共同纲领》中“元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条款――这在《元老院纪律条例》中已经做了规定――姬信的提案更进一步,提议将此条款写入《共同纲领第一修正案》,将元老的法律特权改为“元老享有自动赦免权,毋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明确元老受到元老院颁布的各种法律的约束,任何违法行为均可被起诉、定罪和追究民事责任。


元老们对这一提案进行了讨论,最后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正之后通过了提案。


修正部分首先重申对元老的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权力均属于元老院;涉及元老的案件采取“一事一议”制度;任何个人或者部门不得擅专。案件调查审理执行阶段均不得有归化民参与。对外公布必须得到元老院批准等等保护性措施。


根据一部分元老的意见,对法务省的隶属做出了一定修改,修改之后,检查系统全部并入法务省,成立检察厅;取消仲裁庭,将最高法院及下属的法院系统直属于元老院。仲裁庭调查执行局与契卡合并,改称元老院审计与反贪污调查执行局,简称“契卡”,该局将负责审计、反腐和元老院纪律条例落实。直属于元老院。


修改内阁成员由国务卿提名的条款,改由元老院自由提名。


第二天的讨论主体是《元老婚姻和继承法》,这也是元老院中呼声相当高的一件事务了。d日之后已经是第五年了,虽说大部分元老还算年富力强,但是在这个医疗水平条件差得多的时空中,又有着战争、生产事故和政治谋杀的阴影,元老的可预见寿命大约不会太长。


人活一世,最重要的无非是延续自己的dna,这一点元老也不能免俗。现在大多数元老都有了孩子,有的已经有了三四个,元老席位只有一个,怎么安排继承就成为摆在眼前的一件事了。闹得沸沸扬扬的老张家女仆事件本质上也是继承问题。


在马甲等法学会的人看来,老张家女仆事件充分反应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观念冲突。元老们子嗣的生母绝大多数都是来自本时空――不论他们穷富出身和文化水平如何,都必然带有本时空的许多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诸如嫡庶之分、重男轻女……这不是简单的靠女仆学校的学习或者引入现代生活习惯就能改变的。


姬信曾经和办公厅合作做过一次元老家庭状况的调查,与元老们的生活秘书有过许多接触,对她们的所思所想是相当了解的。在他看来,程女士的“宫斗”说并非无稽之谈,特别是元老有多个生活秘书却没有正式的妻子的时候,这种暗中的竞争就会非常激烈,有些儿童伤害事故也不见得都是偶然……


生活秘书们大多出身穷苦,有的甚至是从死亡线上挽救回来的。一旦成为元老的枕边人,等于“麻雀变成凤凰”,物质和精神上的差别不啻于云泥之别。不论对元老有多少真实的感情,生活秘书们一定会竭力维持和提升自己的地位。(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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