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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部分(2 / 2)

还是1993年,经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当时的队长邵正杰同意,林福久垄断了在交警支队车检科的检车线上为受检车辆安装汽车防盗报警器的生意。每安装一台防盗器就收取898元,每台净赚500多元。他有了这样的“名正言顺”的机会,有了领导授权的上方宝剑,岂能装聋作哑?岂能不大捞一把?于是,这笔持续一年多的生意,帮他赚到了50多万元。


邵正杰升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后,2001年因涉嫌贪污、受贿受到纪委调查。奇怪的是,在司法部门严密关注下,他却在一个凌晨逃跑了,逃得无踪无影,至今仍被公安部门通缉。


事实的真相很容易发现,那就是林福久利用职权之便,参与各种生意,是发财致富的主要渠道。而公诉方用以起诉他的索贿、贪污事实,并非其主要财源。但是,他似乎并不仅仅满足于金钱,在索贿的同时,他更要发泄昔日的郁闷,享受凌驾他人之上的快感。


为了追求这种快感,他从来不尊重他权钱交易的对手。他就像在部队时发号施令一样,要求对方只能执行命令。不通融,不谈判,不给对方留下思考的时间,每一句话都是指令。因为他发现这是掌握实权的小官们,最便捷、最省时、最减少麻烦、最讲效益的手段。


当然,这也成了被索贿者们对林福久的印象最深刻之处。无疑,他以一种“居高临下,指点江山”的气势索要贿赂,对企业恩威并重,威过于恩,惟我独尊。这在许多企业经营者看来,早就超出了他们能够承受的极限。但是,他们又无能为力,只要林福久在国家权力机关管事,大家就只得忍气吞声。否则,就会遭遇更大的麻烦。


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总经理曲继成说:“林福久这个人太恶劣,他太黑,不是一般的黑,是过分的黑。”


1994年9月,鞍山市银达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黄镇,曾经被林福久叫到检察院税检处的办公室。一进屋,林福久根本没打一点伏笔,就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说:“我看你的房子盖得挺好啊,给我弄几套行不行?”无疑,面对强权豪夺,黄镇像大多数后来被索贿的企业家一样,只能无奈地先答应着说:“那你什么时候看看房子吧。”


林福久根本没有耐心,因为耐心降低了索贿的效率。为此,他拿出早已写好房号的纸条说:“不用了,你照这个单子办。”


如果对方不屈服,他就会牢记在心,三天两头派人到企业找小脚,闹得你无法正常生产;如果你屈服了,那更麻烦,他会变本加厉对那些屈服于他的企业负责人,开口就骂,稍有不逊,就以罚款惩戒。


于是,林福久以这种“黑酷吏”的方式,非常迅速地向鞍山市第四建筑工程开发公司,索要了一套219平方米的房子,价值72万元;又以一套60平方米的旧房,“换”到了银达房地产公司三套面积共255平方米、总价91万元的新房。


鞍山市银座集团的总经理王金昌,也曾深受林福久的讹诈之苦。1995年初,林福久看上了长城房屋开发公司的4套住房,他依靠自己算计精准的天赋,又联想到了银座集团。银座集团和长城房屋开发公司都涉嫌偷税,前者尚未受到林福久的查处,后者则已被查处。


于是,林福久采取了“隔山打虎”的策略,先找到已经臣服的长城房屋开发公司。在他的y威之下,长城房屋开发公司只得乖乖地将4套总面积460多平方米的房子,标出76万元的超低价,“赔着笑脸”拱手相让;而银座集团本来就有问题,当林福久上门软硬兼施一恐吓,银座集团不得不以购买建筑材料的名义,开出4张转账支票,为林福久支付了房款。这样两家公司的损失加在一起,也正是林福久的所得——130多万元。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原来林福久把3套商品房转手后,又盯上了鞍山的长城房屋开发公司推出的新楼盘,选中了这里的4套商品房。


据权威部门披露:当时,鞍山的长城房屋开发公司因涉嫌偷税漏税,已经被林福久主持工作的税检处查处了。林福久选中了4套商品房后,又开列了一张清单,走进了长城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李某的办公室。


夜猫子进宅无事不来。当李老板看林福久虎视眈眈地来了,心里有点儿发毛。赶紧张罗着敬茶敬烟。林福久抽烟品茶,慢条斯理地问道:“房子不错呀,销售进度如何?”


李老板回答:“还行。”林福久点点头,说道:“是不错,如果我们检察机关不为你们保驾护航,不查办你们偷税漏税的问题,乖乖,你们今后还会捅更大的娄子!你说对不对?”


李老板哭笑不得地回答:“对,你说得对!”


这时,林福久才感到水到渠成,便从衣袋里掏出清单道:“你们的房子,我实地考察了,确实盖得不错。李老板,我想买你4套房子,你算算,能不能优惠一点。”


李老板按了一下计算器,很快显示4套商品房,建筑面积是460平方米,价值130万元人民币。林福久瞥了一眼计算器,脸顿时变了:“我说,你别对谁都黑呀?我说优惠一下嘛,你给我打个五折怎么样!”


李老板苦笑道:“林处长,这已经是最低价了。”


林福久大嘴一咧:“什么最低价?你唬谁呀?现在市场上什么不打折呀?这样吧,我也别为难你,咱们六折图个吉利,76万元。”


李老板岂敢得罪林福久?只好自认倒霉了。而林福久呢,虽然拥有2000万元家财,却舍不得往外掏一分钱。回到检察院税检处,林福久又开始琢磨让谁来给这4套商品房买单。想来想去,林福久想到了鞍山市银座集团。


据权威部门披露:当时,鞍山市银座集团也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群众举报了,案件查处工作正在进行中。两天后,林福久亲自出马,登门拜访了银座集团总经理王某。当然,对付这样有毛病的企业,林福久向来都是丝毫不客气,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王老板,你们偷税漏税的事,上边催得太紧了。有人想让银座集团破产。我知道办企业难,一直护着你们。”


王老板连连回答:“谢谢!谢谢!”


林福久马上问:“怎么谢?拿嘴呀?你还是老总呢?这么点事理都不懂?常言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如果今天我要是不帮你,咱公事公办,罚上个几百万,很正常呀!倒过来,今天我遇到了困难,你们拔几根牛毛帮我一把,你好我好,互相帮助,不是皆大欢喜吗?”说着,林福久从衣袋里掏出4套商品房,76万元的清单说:“你替我买单吧!”


王老板看着清单吓了一跳,急忙说道:“公司没有这么多现金呀!”


林福久胸有成竹有备而来:“要现金干啥?你开4张转账支票不就行了?”


王老板有些不情愿:“那资金用途一栏填什么?”林福久瞪了王老板一眼说:“你跟我装傻?这招还用教吗?资金用途你就写‘购买建筑材料’。”


王老板只好乖乖地照办了。


权力在欲望中失去制约


失去制约的权力,在林福久手中,变成了脱缰野马,任意驰骋,且一发而不可收。


1998年,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更名并改变隶属关系,正式成立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非常荒唐的是“酷吏”林福久,并没有因为贪赃枉法被查处,反而担任了要害部门——税侦分局局长。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税务人员的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分离”,税侦分局不具备罚款权。但是,直到他被查处之前,林福久一直无法无天地坚持越权行事。


为了表示自己的权力神圣不可犯,税侦分局不仅敢于违法关押涉税人员,甚至还安装了一只特制的铁笼子。为了表示铁笼子不是摆设,鞍钢下属某厂厂长姜某,只因为与税务人员发生了争吵,就被林福久拿来“祭刀”了。


2000年4月,姜某被办案人员带回税侦分局后,因为与办案人员意见不一样,发生了争吵。林福久感到权威受到了挑战,恼羞成怒一声令下,就把他像关动物一样,关进了狭窄的铁笼子,而且双手被吊铐在铁栏上,半站半坐地被吊了一夜。第二天一早,林福久还觉得不过瘾,又作出了进一步的举动,把姜某送进了拘留所。


第三天,姜某被放出来了,一想孙悟空还跳不出如来佛手心,自己的地盘在鞍山,今后还得与税侦分局打交道。于是,不得不违心地赔着笑脸请林福久吃饭。席间,他对林福久说:“林局长,你放我出来,我表示感谢,请你吃个饭。但是,你这么做是违法的,我要起诉你,我太憋屈了。”


林福久黑着脸说:“怎么,不服呀!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我不拘留你,你能认识我吗?”


事后,姜某左右权衡利弊,最终还是没有起诉林福久。但由此“认识”了林福久,试图与其建立“不打不成交”的关系。但是,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恰恰为他日后的噩梦埋下伏笔。于是,他的厄运从他们认识那天开始,频频降临了。


果然没出10天,林福久便得寸进尺了。他先以“有个朋友要在鞍山办画展”为由,让姜某拿两万块钱去“买画”。姜某以为是林福久和好的信号,所以,他二话没说就把画买走了。他万万没有想到一个月后,林福久又以鞍山民政局开办养老院为名,让他“赞助一下”,帮着安装一个电动门。姜某吃一堑长一智,岂敢违命,又老老实实地花了两万多元钱,把电动门安好了。于是,他满心欢喜地给林福久打电话请功,谁知林福久在电话里,却对他破口大骂:“你他妈怎么把活干一半儿,扔一半儿?”


姜某被骂愣了,在相当长时间里,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林福久岂能一骂了之。为了惩罚他,又指令他在养老院的电动门上,安装一个直径12米的白钢球,用于大门的装饰美观。直到林福久案发后,伴随着他罪恶行径的新闻发布,姜某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个养老院,实际上正是林福久自己的庄园,难怪,他那么精心修饰!


林福久对外一言九鼎,横行霸道;在税侦分局内部,为了大权独揽、一手遮天,他要求办案大队的所有人,不得受理案件,一切案件必须由办公室直接受理,随后由林福久一个人批案,再交给办案大队调查。案件怎么处理,也由他直接向办案人交代。


因为这样一来,通过查税罚款这块“肥r”,税侦分局每年都能收缴到数百万元资金。上级有关部门只是简单规定要统一上缴财政,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上缴哪一级财政。因此,一些县、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都非常积极主动地与林福久挂钩,建立起非正常的转税关系。这无疑正对林福久胃口,因为他没有必要巧立名目了,完全可以名正言顺地将几十万至上百万元的税款,转请托单位入库上缴。而请托单位则以高达25%~45%的比例,给税侦分局回扣提成。


几年来,林福久仅此一项,就收到贿赂110多万元。


正是在这样权力不受制约、违规行为普遍的大背景下,林福久的个人语言,渐渐向流氓无赖们的“切口”靠拢。


在向私人承包的鞍钢矿山、奇选绿达选矿厂厂长刘影索要了10万元时,林福久采取了如此荒诞的说辞:“做生意的人不要太黑了,挣10万块钱,自己花2万就行了嘛,有钱应该想着朋友,大家花。”


林福久为了索贿受贿,常常还会捏造和虚构出一个不存在的人。


2000年,林福久虽然与鞍山市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殿斌不相识,但他却知道这个企业在鞍山很赢利。他先大造舆论,到处说贺殿斌自以为企业大,不知道天外有天,太傲气了,傲气得连地球都摆不下了!说一千道一万,就是欠收拾!


舆论造得贺殿斌心惊r跳后,为了给贺殿斌留一点面子,他先礼后兵地对贺殿斌说:“老贺呀,我有个老姐姐下岗了,家里挺困难,去年进了一批苹果,到现在没卖出去,你帮我买点儿苹果吧。”


林福久没有姐姐,这个“老姐姐”,就是他林福久自己。无疑,这也是林福久发家致富的诀窍之一,那就是在不同的企业负责人面前,他会分别把自己的“要求”,委托给“一位没有人管的老干部”、“我的一个下岗朋友”以及“局里的一个困难警察”等等。


有了这样光明正大的借口,他索起贿来就理直气壮。当然,在这个人情味最浓的国度里,合成股份有限公司岂能跳出三界外,岂能不懂人情世故?最后推脱不过,也乖乖地买了8万块钱的苹果,解决了他“老姐姐”的困难。


在林福久索贿的字典里,任何积压的物资和废弃的东西,都成了他点石成金——索贿的魔杖。那些腐烂的水果、枯萎的鲜花,只要贴上林福久名字的标签,都成了“金果银花”、山珍海味;都会变成滚滚而来的钞票。这在鞍山是路人皆知的秘密。比方他以140万元的代价,买下了千山区唐家房镇一座价值280万元的恒温库。


林福久接连不费吹灰之力搞到了7套商品房,尝到甜头后,“捞房”便上瘾了。据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1994年至1999年,林福久先后向鞍山市10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商品房10余套,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价值370万元人民币。此外,林福久还以“解决职工住房”和“解决领导住房”的名义,向鞍山的房地产公司索要20余套商品房。当然,在林福久看来,这20余套商品房是“合理合法所得”。为什么林福久认为这20余套商品房是“合理合法所得”呢?


据知情人透露:“林福久是个精明的人。向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这些商品房时,林福久的做法是‘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次换好’。”一天,林福久走进一家房地产公司,要求用10平方米的破旧平房换一套105平方米的两室一厅的商品房。开发商觉得太吃亏了,没满足林福久的要求。林福久冷笑了一声,说道:“你是不是想着我立案、查税?”话音刚落,开发商马上按照林福久的要求,乖乖地办理了过户手续。


在此后多年间,林福久继续利用查税职权,先后索要住房十余套。当然,他都会打出解决单位职工或领导住房的旗号,以关心单位和关心职工的名义索取。房子到手后,他就偷梁换柱,把其中少量住房,调换给下属或同事使用;其余大部分房产,除了给自己亲属居住以外,都被他转手倒卖掉。经他手索要、调换和倒卖的房产总计多达30多套。


显然,在检察院税检处工作时期,林福久的权力很少受到制约。


据林福久向鞍山市纪委交代,他主管税检处和税侦分局期间,所掌握的不构成犯罪嫌疑的企业涉税问题,有90%没有按规定移送税务机关处理。


1999年水果大丰收,果农们都在地窖囤积和储藏了大量水果。本来林福久买水果是想在春节前大捞一把,没有想到弄巧成拙,果农们也把宝押在了春节,结果水果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暴跌销售不利。到了2000年夏天,新鲜的水果下来了,而囤积的水果,多开始腐烂变质。林福久怕“钱”烂在自己手里,急得火燎蜂房,还好,他还是想出了一个“损招”——那就是给有钱的各家企业打电话,强迫对方来买水果。最后,其他水果贩子赔得跳了楼,而林福久不仅没有赔钱,反而赚了三四十万元。


再比方他建造的那个著名大花窖吧,有人说比鞍山市著名的“二·一九公园”的花窖还要大。“二·一九公园”对面有一家酒店,这个酒店老板又开了一家出租车公司,开业那天,林福久找到老板王某:“兄弟,你公司开业了,大哥送你几盆鲜花吧。”随后,几盆鲜花被送到该公司门前。


王老板感觉林福久很赏脸,正琢磨着怎么想办法报答。没有想到几天后,林福久找上门来了:“兄弟,那几盆花得给钱啊。”


“多少?”王某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儿。


“不多,就10万元。”


“好……吧……”王某说他当时差点哭出声来。


一位知情者曾经给记者掐指算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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