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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部分(2 / 2)

我们在对神经病的研究和治疗中,倾向于从两个方面来责备病人的超自我。在它的严厉的要求和禁律中,它很少考虑自我的幸福,因为它首先没有充分地估计本我在反对服从这些要求和戒律方面的本能的力量;其次,没有充分地估计现实的外部环境所造成的困难。


因此,为了治疗的目的,我们常常必须反对病人的超自我,并且试图降低它的要求。准确地说,我们也可以同样反对文化的超自我的伦理要求。它也没有充分地考虑到人类的精神构造的实际情况。


它发布了命令,却不问人们是否能服从它。


相反,它设想一个人的自我从心理的角度来看是能够办到要求它做的任何事情的,他的自我能无限地控制他的本我。这种设想是错误的,即使在正常人那里,他的本我也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受到控制。如果对一个人要求过多,在他身上就会产生一种反抗心理,或是引起神经病,这将会使他感到不愉快。


“爱邻犹爱己”这一训戒是对人类进攻性的最强有力的防备,并且是文化超自我的非心理学行为的一个出色例子。这一训戒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此庞大的爱的膨胀只能降低其价值,而不能摆脱人类相互进攻的困境。文明对此置若罔闻;它只是告诫我们,这一训诫越是难以服从,它就越值得去服从。但是在今天的文明中,凡是遵循这个训戒的人与漠视这个训戒的人相比,只能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对进攻性的防备可能引起像进攻性本身所引起的那么多的不愉快,那么进攻性对文明来说是一个怎样的有力的障碍啊!所谓的“自然的”伦理学,除了让人们获得一种能够认为自己比别人强的自恋的满足之外,在这里没有提供任何东西。在这点上,基于宗教的伦理学提出了关于更美好的来世幸福的诺言。


但是,只要美德在现世得不到酬报,我想伦理学的说教就将是徒劳的。我也认为,在这方面人类与财产关系的真正变化肯定要比任何伦理学要求更为有效;但是社会主义者对这一事实的认识却变得模糊不清,并且被关于人类本性的新的理想主义的错误概念搞得对实际目的毫无用处了(参看前面第86—88页)


我相信,试图在文化发展的现象中探索超自我的作用这种思想方式,还会使我们获得进一步的发现。我的这部著作很快就要结束了。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我几乎是不能回避的。


如果说文明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有这样广泛的类似性,并且运用了与后者同样的方法,那么难道我们没有理由作出如下的诊断——就是在文化要求的影响之下,某些文明或者文明的某些阶段,也可能整个人类,都变成了“神经病”吗1?对于这种神经病的分析性的解剖很可能导致治疗性的建议,这些建议可能自认为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我不认为把精神分析转用于文化集体这种企图是荒谬的,或者说是肯定没有成效的。但是,我们应当非常谨慎,并且不要忘记我们所涉及的毕竟只是类似之处,而且无论是把人还是把概念,从它们所产生和发展的领域中分离出来都是危险的。再者,对集体的神经病的诊断面临着一个特殊的困难。


在个人的神经病中,我们把使病人和他所处的、被认为是“正常的”环境区别开的对照作为出发点。而对于一个集体来说,它的所有成员都患有同一个失常症,但却不存在个体神经病那样的环境;它也许能在别处发现。至于说把我们的知识运用于治疗,由于谁也没有权力将这样一种治疗强加于集体,所以对社会神经病的最正确的分析又有什么用呢?尽管有这一切困难,我们仍希望有一天有人会敢于提出一个关于文化集体的病理学。


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对人类文明的价值作出评价远非我的打算。我努力使自己不受下述狂热偏见的影响,它认为我们的文明是我们拥有的或者可能获得的最宝贵的东西,并且它的道路必然通向一个我们难以想象的完美的高度。我至少可以心平气和地倾听这样一种批评家的观点,他认为当人们审查文化努力的目的和它所使用的方法时,他们一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整个努力不值得这样劳民伤财,它的结


1参看《幻想的未来》中的一些评论。


果只能是一些个人不能忍受的事态。由于我对这一切几乎是一无所知,所以我更容易做到公正无偏见。我确实知道的事情只有一件,即人类的价值判断是直接根据他对幸福的愿望的——因此这些判断都是用来为其幻想效劳的论据。如果有人指出人类文明的过程具有强制的性质,并且比如说人为限制性生活的倾向,或者以自然的选择为代价建立人道主义理想的倾向,是一种发展的趋势,它是不能防止或避免的,我们对它最好是屈服,就好像它是必然规律一样,我会觉得这种认识是可以理解的。我也知道可能有人反对这一观点,其大意是说,在人类的历史中,像这些被认为是不可克服的趋势常常是被抛到一边,并被其他的趋势所代替。因而,我不敢以先知的身份在我的同胞面前自居,我甘愿接受他们的指责,责怪我不能给予他们以任何安慰:因为说到底,这就是他们所要求的一切——在这方面最狂热的革命者和最虔诚的信徒一样容易对我们发怒。


对我来说,人类的决定性问题在于,他们的文化发展能否并在多大程度上控制住他们的进攻性和自我破坏本能对他们的集体生活的干扰。从这方面看来,也许恰恰是现在这个时代应受到特别的注意。人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对自然力量的控制,以致他们可以借助于自然的力量,毫不困难地进行自相残杀直到最后一个人。他们明白这一点,目前的不安、痛苦和焦虑的心情大部分就是由此产生的。现在我们期待着两个“天神”之一的永恒的爱神厄洛斯将会维护他的权利,与同样永恒的对手死神进行不懈的斗争。但是谁能预见何者成功,并且结果怎样呢1?


1〔最后一句是在1931年加上去的——当时希特勒的威胁已经开始明显化了。〕


精神分析引论新讲


苏晓离、刘福堂 译


讲 演


第二十九讲1 对梦的理论的修正


在间歇了十五年之后,我又把你们召集在一起,与你们讨论在这段时间里,精神分析取得什么新的发现和改进。我认为,从不止一个角度去看,我们都应把注意力首先放到梦的理论上,这是正确的、合适的。该理论在精神分析的历史中占有特殊的地位,而且是转折点;分析由一种精神治疗法变成了一种深层心理学(depth-psychology),是与梦的理论分不开的。自此以后,梦的理论一直是这门年轻的科学中最独特的东西,我们的其他知识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之匹敌,它是从流行的观念和神秘主义的掩盖下揭示出来的一片新疆域。这个理论所必然提出的种种主张的奇特性,具有试金石的功能,运用它就能确定谁可以成为精神分析的拥护者,谁将永远不能理解精神分析。就我本人而言,在那些困难的时


1本书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以下简称《引论》)一书的重要补充、修正和发展,它更新了《引论》的思想,因此本书目录衔接《引论》(共二十八讲)一书目录。《引论》已由商务图书馆出中译本。——译者注。


期,即由于缺乏经验,尚未辨认出来的有关神经病的种种事实扰乱我的判断的时期,我发现梦的理论是我的最后依托。


每当我对自己动摇不定的结论的正确性产生怀疑时,只要我能够把做梦者身上的一种没有意义的、杂乱无章的梦成功地转变为有逻辑的、明白易懂的精神过程,我就重新相信我走的路是正确的。


因此,以梦的理论为例,一方面考察精神分析在这十五年里所经历的变迁,另一方面研究它在被当代思想界所理解和评价的过程中有哪些进展,对于我们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但我同时可以告诉大家,你们会对这两方面都大失所望的。


让我们来看看各期《国际精神分析(医学)杂志》。


自1913年以来,我们这一研究领域里的最重要的著述都集中于此。


在最初几期上,你们会发现每期都有一个分标题:“论释梦”,它们包括大量关于梦的理论的各个方面的撰文。


但你们越往后翻,就会发现这种撰文越少,最后连这个分标题也完全消失了。尽管分析家似乎再没有就梦说些什么,似乎不再需要对梦的理论做什么补充了。但是,如果你们要问有多少梦的解释已经被外行所接受——他们包括许多借用我们这方面成果的精神病学者和使用精神疗法的人(顺便说一句,他们对我们的一片好心并无感激之意),包括那些习惯于吸收惊人的科学发现的受过教育的人,包括文人和一般公众——那么答案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有几种说法已是众所周知的,但其中有一些我们却从未提出过,例如一切梦都具有性的属性这一命题。然而,真正重要的事情,如外显的(manifest)梦的内容与内隐的(latent)梦的思想之间的根本区别;关于梦满足愿望的作用与焦虑的梦并不矛盾的观点;一个人不运用做梦者对梦的种种联想就不可能释梦;其中最重要的则是,我们关于梦中本质的东西是梦的工作(dream-work)过程的发现——公众意识对这一切的无知程度,似乎仍与三十年前的情况相同。我是有理由这样说的,因为在这十五年间我收到了无数封来信,写信者介绍了他们做的梦以求给予解释或要求了解梦的性质,他们声称他们已读过我的《释梦》,尽管信中的每句话都暴露了他们对我们的梦的理论缺乏了解。但这一切不会阻止我们就我们关于梦的知识再给予详细的说明。


你们将会记起,上一次我们关于梦的全部讲演,都是用来表明我们是如何逐渐了解梦这种迄今尚未得到解释的精神现象的1。


b那么,让我们假设某人——例如一个接受精神分析的患者——把他的一个梦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假定以这种方式在为我们提供一种信息,他通过开始接受分析治疗这一事实,表明他决心提供这种信息。诚然,这种交流所采用的方式是不适当的,因为梦本身不是社会语言,也不是传递信息的工具。


的确,我们并不懂得做梦者究竟想对我们说什么,他自己也同样无从知晓。


我们现在必须立即作出一个决断。


一方面,非精神分析的医生向我们断定,梦是做梦者睡眠差的征兆,是


1参阅《精神分析引论》(1916—1917)第二部分全文。——英译注。


他大脑的某些部分没有休息的征兆,是他大脑的某些区域在未知的刺激因素的影响下,力图继续工作又只能以很不完善的方式来这样做的征兆。如果是这样,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不必进一步研究这种没有任何心理价值的夜间发生的失调行为的产物了。因为我们不可能指望从对梦的研究中得到有益于我们目的的东西。另一方面——很明显,我们已选定了这种相反的方面——我们已经作了假设,并以之为一个先决条件——应当承认,这个假定是相当专断的——那就是,甚至这种难以理解的梦也必定是一种完全正常的、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心理活动,在精神分析中,我们能够像利用其他任何信息一样来利用梦。只有我们的实验结果才能表明我们是否正确。假如我们成功地把梦转化为那种有意义的语言,我们就显然有希望了解到某些东西,得到某种用其他方法难以获得的信息。


然而,现在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却是这项工作的困难和课题的暧昧不明。我们如何把梦转化为正常的信息,又如何理解病人的某些语言呈现出了一种对他对我们来说都是晦涩难懂的形式这一事实呢?


正如诸位所知,这次我不解释问题的起源,而是采取一种专断的说明。我们的第一步是通过介绍两个新概念和新名词来建立我们对梦的问题的新态度。


对于被称为梦的东西,我们将描述为梦的内容或外显的梦,而我们正在寻找的,可以说是我们怀疑藏在梦背后的东西,我们将其描述为内隐的梦的思想。做完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将我们的两项任务表达如下,我们必须把外显的梦转变为内隐的梦,并解释在做梦者的头脑中后者是如何变成前者的。


第一部分是实践的任务,这要靠对梦的解释来完成;它要求一种技术。第二部分是理论的任务,它的职责是解释假定的梦的工作;它只能够成为一种理论。


释梦的技术和关于梦的工作的理论都必须另行创立。


那么,我们将从这两方面的哪一个方面开始呢?我想应该从释梦的技术开始;它表现得更为具体,会使你们产生更生动的印象。


b好,上述病人已经告诉了我们一个梦,我们将对它进行解释。我们只是被动地倾听,而没有运用我们的思考。下一步怎么办?我们决定尽可能少地考虑我们所听到的东西,即外显的梦。当然,这个外显的梦所显示的各种特征并非全然与我们无关。它可能首尾连贯、结构完整,犹如一部文学作品;也可能混乱到不可理解的地步,几乎像是胡说八道;它可能包含着荒谬的东西或者废话,也可能是机智的推论;对做梦者来说,它可能显得清楚、明确,也可能显得含糊、晦涩;梦的情景可能展示健全的感觉力,也可能朦朦胧胧,就像混浊的迷雾;最不同的特性可能出现于同一个梦中,分属于它的不同部分;最后,梦可能显示出一种淡漠的情调,也可能伴有最强烈的愉快或悲痛的情感。你们不应当认为我们对外显的梦的这种无穷的变化性根本不加考虑。后面,我们将回过头来探讨这种变化性,并在其中找到大量我们能够用于释梦的东西。但目前我们先不去管它,而是要注意进行释梦的主要途径。就是说,我们要求做梦者自己也不要受外显的梦的印象的影响,而是要把注意力从作为整体的梦转移到梦内容的各种个不同的部分,并连续地向我们汇报他所想到的每一件与上述每一部分有关的事情——如果他的注意力分别地集中在它们的每一部分上,那么它们自身的联结就会显现给他。


这不是一种奇妙的技术吗?——它不是通常的处理信息或语言的方法。你们无疑会猜测,在这一过程的后面还有一些尚未明确论述的假定。不过让我们先继续说下去。我们打算让病人按何种顺序叙述他的梦的各个部分呢?可能有好几种不同的顺序,我们可以简单地采用这些部分在对梦的叙述中出现的先后顺序。


这是堪称为最严格的标准的方法。


或者,我们可以指导做梦者先从梦中寻找“白天的残余”;因为经验已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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