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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九章 关于民主的争论(2 / 2)

李安生就是以此来告诫其他不守规矩的人,他可以不按规矩来对待他们。


不过,李安生怎么也没有想到,黄兴与宋教仁开始劈头盖脸的喷了他一脸的唾沫星子,跟他好好的辩了一辩所谓的民主。


李安生的主张,是借鉴美国三权分立的总统制,而宋教仁依然死死咬住内阁制。


甚至,宋教仁还跟杰克与盖瑞舌战了一场,让两位送到枪口的美国佬好生的领教了一回中国政治领袖的厉害。


“大概中国所有知识分子都认为,美国联邦宪法制订的原因,是美国独立后为了巩固美国人民已经获得的民主权利,是为了消除封建势力,避免以后出现独裁者而制订的。如果了解美国历史就知道,这完全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臆想。因为当时的美国根本不存在什么封建制度,阶级这个词是旧大陆的事情。这里既没有过秦始皇也没有过路易十四,连拿破仑这样的人都没有出现过。这些欧洲大陆来的移民多数已经是第三代甚至第四代,对什么封建制和皇帝独裁根本没概念。这些人怎么会假设一个根本没见过的恶魔并制定宪法去防范呢?实际上,美国联邦宪法的制订是因为多数美国穷人应用在独立战争中争取到的民主权利维护自己利益时,富人们紧急组织起来剥夺这个权利才产生的。”


李安生并没有放任杰克与盖瑞被宋教仁攻击的哑口无言,而是提出了他的观点:“独立宣言发表后,美国各州都开始制订州宪法。各州宪法都遵照洛克的立法权至上的思想,立法机构在政权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由于农民、工人、城市平民是独立战争的主体力量,因此一些东部州的法律摈除了参与者的财产限制,规定凡缴过人头税的成年男子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他们还制订了一个非常合理的,类似雅典全民公决决定重大公共事务的体制,即不再分设上院(参议院)和下院(众议院),采用一院制。由于穷人总是社会的大多数,如果真正现美国这个时期的民主,必然会产生穷人议员在一院制的议会中占有大多数并拥有立法权利。这个时期的美国政治制度,确实有点‘人民当家作主’的味道。”


“这个时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自耕农为主的经济中,农民和手工业者借贷是必然的事情。这在中国等小农为主的国家历史上都是这样情况。这是小农经济社会的本质特性。由于各州多数农民债务累累,处于破产边缘。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不能到期偿还债务意味着在要么倾家荡产,要么进监狱。于是他们通过民主政权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求立法机关准许延期偿还债务,另一个是要求发行纸币,用纸币还债。发行纸币实际就是一次货币贬值,也是一种债务人通过政治手段减轻债务的方法。于是,13个州中有7个州按照‘人民的意愿’发行了纸币。显然,这必然会严重影响富人们的利益。富人们惊呼‘倘使民主分子多分得一些立法权,即让他们在立法机构中起支配作用或占优势……他们就会通过表决剥夺你们的财产’,这便是所谓的人民意愿?”


李安生笑开了花,人民意愿,人民医院,人民医院还真他娘的坑爹。


杰克决定挽回些美国的颜面,不要给宋教仁攻击太过,板着脸说道:“但在这个时候,已经发行纸币的州里,富人们并没有多少选择。因为如果按照当时的政治体制,富人们无法通过民主制度来实现自己的意愿,他们不能阻止纸币的发行。他们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通过暴力实施少数人专政,一是绕开州政府,在联邦政府角度寻求突破。另一个让富人们头痛的问题是,战争期间,各州和大陆议会发行了巨额的公债,本息总计6000万美元。由于联邦政府没有收税权利,支付能力明显不足。于是公债贬值到票面价值的十分之一甚至更多。穷人因为生活所迫的公债早就便宜卖光了,公债大都集中在富人手力。如果能够有一个强大的联邦,不发行纸币的中央政府,富人们得到的好处是显然的。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宋教仁立刻反唇相讥,“因此,找到一个制止占人口多数的穷人通过票决危害富人利益的制度形式,找到一个能够偿付因独立战争欠下富人债务的机构,这才是一些人推动制定联邦宪法的根本原因。”


杰克愤愤的说道:“虽然你的英语很纯正,对美国的历史也很熟悉,但是,这毕竟是你自己个人的理解与观点,不能全面的概括。”


盖瑞在旁鼓掌,为杰克助威,他们都以身为美国人为荣,自己不会任凭别人来攻击美国的民主,尤其还是一个没有彻底实现民主的国家,这个国家的失败政治人物。


“于是一场为了破坏民主的基本原则——按多数人意见办事的斗争开始了。他们的目的很明确:人不能为自由和生命而联合,他们只能为保护财产而联合。富人们这次没有通过暴力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公债集团、债权人集团等富人们联合起来选择了制订联邦宪法这条和平的,但是充满违宪和欺骗的手法。”


李安生这才意识到,为何宋教仁对他之前在资产阶级中得到的支持视为不见,原来宋教仁根深蒂固的认为,中国在走美国的老路,公债集团、债权人集团等富人们正在代表这个国家,代表内阁政府。


他也开始仔细的回忆起美国的民主历程,想要说服宋教仁,不说服对方,让对方心服口服,不如此,他根本就没有办法挽回对方的心。


根据《邦联条例》规定,邦联宪法的制订和修改要经国会提出交州议会批准。这是基本法。按照这个条例,富人们既无法保障在国会中制订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宪法,即使制订出来,也无法保障按照自己在州议会得到通过。最主要的是,如果要他们明确提出要制订一部新的联邦宪法,这件事情可能在一开始就夭折了。


但是富人们在这方面不缺乏智慧,他们在这方面玩了几千年的把戏。1787年2月,佛吉尼亚的汉密尔顿力劝州议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邦联召集一次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结果州议会通过并且获得邦联同意。于是5月份各州议会派代表到费城参加这次“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但这实际是一次“制订联邦宪法”的会议。


这样的一个瞒天过海手段确实让多数穷人占支配地位的州议会中的穷人代表疏忽了。独立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多数没有参喊出“不自由毋宁死”的著名马州议员帕特里克-亨利虽然参加了,但因为怀疑这个会议动机,竟然拒绝出席。当然,历史上穷人在和平运用政治权利的技巧比富人们一直是逊一筹的。于是,55名代表中持有公债的不少于40人,债权人不少于24人,奴隶主集团不不少于15人,土地投机者不少于14人(重复计算),而且多数是律师出身。


出于对民主的恐惧,会议实行严格保密,以防止外界压力。不许任何人用任何方式透露会议情况,甚至不准做会议纪录。


代表们对国会和州议会赋予他们讨论修改邦联条例的权利置之脑后,未经任何人授权,自行主张的把议题定在了制订联邦宪法上。


稍微了解点关于民主权利规则的右派应该知道,几十个未经任何授权的人决定一个国家全体人民的命运,属于什么性质,起码是非民主的。美国法学家伯吉斯后来说:“如果朱利耶-恺撒或者拿破伦作出这样的事情,人们早已把它称为政变了”。


三、玩弄政治本来就是统治阶级的拿手好戏


最后出台的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任何一州不得……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使用金银币以外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追朔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第一条第八款:联邦将有权组织常备军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或者“应州议会或者州行政长官请求平定叛乱”。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了直接税税额按人头比例在各州分配,富人们根本不用比别人多缴纳一分钱。


我们可以先不讨论这条法律究竟是对国家有好处还是没好处,也不管究竟对谁更有好处或者对谁的长远有好处这些问题,也不说富人、穷人这些让强坛右派听起来感觉刺耳的问题。起码我们可以从美国制订这个宪法的程序中让中国的右派感到难堪:


如果这条法律是对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是有益的。那么显然这么好的法律条款是不可能通过民主程序实现的。只能通过非民主的,接近政变性质的政治手段才能实现。


如果这条法律是对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是有害的。那么美国少数几十个人用违法手段奠定的美国民主制度的基础是非民主的,是应该全体带路党都唾弃的政治制度。二蛋网友万不能像现在这样拿着脑袋上鲜亮的脓疮当作鲜花到处显摆。


富人们对宪法的批准也煞费苦心。所有州议会都分成两大派。


由于财产资格限制,一些州的穷人并不能起作用。加上准备不足,消息闭塞。新宪法对他们的明确利益关系远不如联邦派那么直接。因此比较冷漠。联邦派事关重大经济利益,准备充分,信息灵通,组织有力,居住地接近投票处。他们拥有金钱、人才、宣传组织能力。一边是阴谋策划,一边是蒙在鼓中。突然要表决,自然后者要吃亏。


即使如此,宪法通过也很困难。马萨诸塞商人向造船厂工人保证,只要通过新宪法,就增加造新船数量。于是工人转而支持宪法通过。


加上当年冬天异常寒冷,农民不愿意到城市投票。最后只有四分之一的成年男子参加投票,整个16万参加投票人中赞成者不到10万人。即成年男子(也就是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六分之一。这就是说,著名的美国联邦宪法投票率只有25%,最后是全体公民的%的人投票赞同后被通过的。%的人,虽然不叫“一小撮”,但说成是“极少数”总不为过。


1787年费城的那些律师们设立的三权分立是为了保障富人的权利不受穷人损害,是为了不放心一旦穷人真的利用联邦民主重新占据上风,并再次侵害富人权利的。他们都声称三权分立是防止独裁,保障大多数人利益的有效措施。


“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不同的感情和见解的支配。管理这各种各样有互相不容的利益集团是现在立法的主要任务。……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我们所要探究的重大题目是,维护公益和私人权利免受这种党争的侵害,同时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


也就是说,民主的弊病在于它有存在使多数的穷人侵害少数富人权益的可能性。真正的政治艺术在于找到一种既要实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内容”,又要实现“多数人正在实现统治的形式”。


汉密尔顿直接就在制宪会议上说:“所有的社会都分成了少数派和多数派。少数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门的人士,多数派包括人民大众……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永久的地位。他们可以组织多数阶级的骚动……人民!人民是一个大野兽!”


麦迪逊的看法也是这样:“一般生活艰苦……人的数目,一定会超过与贫穷绝缘的人。根据平等选举的原则,政权必然会落入前一种人的手中……应该组织这样的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


要让多数人看着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伸张自己的权利。但实际上让他们根本不可能得到这样的权利,这个问题虽然提出来了,但操作起来并不容易。但富人的代言人不缺少这方面的智慧。


也就是说,第一是要把民主权利在联邦范围内进行,使民众难以找到完全一致的利益和口号。


确实,如果仔细想想会发现确实是这样:在比较小的地域范围中,人的共同利害关系比较清晰。


其实像美国这样的大国,后来达到上亿人口的国家,多数人意愿的表达以至于形成联合是困难的。麦迪逊等多虑了。共同意愿的信息在美国这样的大国传输和互动是要媒体和媒介的。只要控制住媒体一切远没有美国宪法制订者忧虑的严重。因为媒体总会在富人手中控制的。


但是毕竟穷人是大多数,这样的简单控制是否有效,也值得怀疑。如果这些措施最终无力制止多数人的代表控制议会,怎么能保障少数富人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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