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日一早,刘家商人就将这消息告知了金老爷,金老爷闻之大喜,没想到事情进展得这么顺利,想起那小妇人温柔可人,妖冶多姿的模样,顿时迫不及待的赶往刘家。
再说这刘家商人,将房舍酒席准备完毕,也不知想什么,竟故意藏起来,叫妇人招待好金老爷。
金老爷一路赶来,刚走进房里大吃一惊:妇人已被杀死,她的头也没有了,这下变故太过突然,金老爷恐怖之极大叫起来,惊动了左邻右舍。妇人的丈夫也闻声赶来,见状一把揪住金老爷,拉他见官,说金老爷杀了他的妻子。
金老爷是自家人知道自家事,他贪婪美色是有的,杀人是万万做不来的,所以连喊冤屈说:“我看上他的老婆,这件事是有的,即使不从,还可以慢慢商量,怎么会因而杀她呢?”
但这事儿太过蹊跷,整个房舍没他人,唯独金老爷,县令大人也看不明白,碍于出了杀人命案,不得不加以审理,但得罪了金家日子也不好过,况且这案子也有些邪性,他也断不出所以然来,面对金家总不能严刑逼供吧,所以在一番思索后,绝对将这案子交给知府大人来审理。
“这案子看似诡异,倒也露出了几点破绽,一是那丈夫行径可疑,二来可以从金老爷惊叫惊动左邻右舍看出他的确没有杀人的道理,若不然以当时刘家家中无人,金老爷杀了人,即可悄无声息的离去后,只需用一个借口说自己因事情耽搁,并没有赶往刘家便可脱身……?“正思索着,忽见衙役急冲冲的走了进来,道:”大老爷……?“
况钟听得这一声呼喊,方才从思索中回过神来,喝道:“什么事?”
衙役道:“回老爷的话,杨大人让小人将这个交给大人,还说这个对大人断案有莫大的帮助?”
况钟一楞,道:“还不拿上来?”
衙役双手将那纸张递了上去,况钟一把接过,低头看了起来,与那衙役看完的神情一般无二,况大人也对这几句话儿摸不着头脑,嘀咕了半响,仍一无所得,不得不暂时放下,看下面还有字儿,便顺着看了下去,问之识者,多说是词讼作四六分问,方息得讼。谓与原告以六分理,亦必与被告以四分。与原告以六分罪,亦必与被告以四分。二人曲直不甚相远,可免愤激再讼。然此虽止讼于一时,实动争讼于后。理曲健讼之人得一半直,缠得被诬人得一半罪,彼心快于是矣。下人揣知上人意向,讼繁兴矣。??可畏讼而含糊解之乎?君子之于天下曲曲直直,自有正理。四六之说,乡愿之道,兴讼启争,不可行也。这句话显然比起上面一句要好理解的多,单就这句话的意思来看,似乎只有反对和稀泥,但其真正过人之处在于,基于对司法的理解和对效率的关注,身为知府,身为县令,大可赞同今日为许多”为权利而斗争”者所诟病的”息讼”,因为司法的功能就在消除社会的纷争;但息讼不等于”畏讼”,也不能”和稀泥”,这话儿的用意,在公堂上的确可以得到验证,如真正有效的”息讼”就是要在全力听讼的基础上依照案情是非曲直严格执法,”和稀泥”注定引发好事者的不当利益追求--健讼,”虽止讼于一时,实动争讼于后”,结果恰恰与一味主张息讼的裁判者的预期背道而驰。这法子简单的来说,就是对大明制度与人的互动博弈之理解,一种手段目的理性的或功利或效用主义的论证,得出一个结果完全符合官员的道德直觉:只有公正的司法才会真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