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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章 投献(1 / 2)

开封是河南重镇,历史名城,古称汴京,为八朝古都。


处于黄河中下游平原东部,地处河南中东部,东与商丘相连,西与郑州毗邻,南接许昌和周口,北与新乡隔黄河相望。


境内河流众多,被称为北方水城。


开封一带地势平坦,水源丰富,田地肥沃,是中原的富裕之乡,产粮大区。


可开封虽然地平水足,田地众多,但开封却也近年来出产流民极多的地区。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开封的田地,被兼并的最严重,绝大数的土地被兼并到了少数大地主们的手中。而这其中,占有土地最多的则是前明周王以及周王一系的诸宗室各家。


明代宗室们待遇向来优厚,厚禄之外还有优赏,以及大量的赐田。


而到了明中叶以后,土地投献之风盛行。所谓投献,在投献一方,有有妄献和自献两种;在纳献一方,有皇族戚畹功臣和官绅。


妄献,系指庶民田地被奸猾之徒妄称为己业或无主闲田奉献给权豪势要;自献,系指庶民将自家的田地无偿地奉献给官豪势家,而本身沦为庄佃佃户或奴仆。


投献到了明中叶以后,非常普遍。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明代的役重。


许多自献听起来难以相信,百姓居然把自家的田地无偿献给那些官豪势家,自己去给他们当奴仆。可这却是事实,而且不仅是明代才有,事实上历朝历代都有的事情。


原因就是在封建时代,土地捆绑着百姓,人丁也是税役。国家的税赋瑶役摊到每个百姓头上。负担极重。而那些宗氏勋戚们,却享有种种特权。


在明朝,勋戚们受赐的公田,载在金册,并不报官入籍,享有免除税粮和差役的特权。


虽然法律条文上也规定。赐田以外的田土一般称为自置私产,应与齐民一体当差,但由于贵族的权势,法律很难执行。勋贵私田不肯与民一体当差的弊病,早在洪武年间就出现,中叶以后,法律废弛,权贵们更加肆无忌惮,广收民田为己私业。而阴以势力把制,使有司不得编差征税。因此,在实际上,王府勋贵的所有田产都享有优免一切粮差的特权。


百姓当自耕农,就得向国家纳税,甚至还得承担比田赋更重的杂役。为了逃避这些沉重的赋役,许多百姓便开始主动的投献那些享有特权的勋戚们。


把自己的田地送给勋戚,主动给勋戚们做奴仆。如此一来他们就不再是大明的纳税子民,而只是一个勋戚们的奴仆。


勋戚们多得许多田地。自然乐于其成,他们甚至为了吸引更多人投献,主动把那些投献来的土地,再交还给那些投到门下的奴仆佃种,也就是依然把田地给原主人佃种,甚至他们征收的佃租还主动降到比国家征收的税赋还低一些的份额。


如此一来。勋戚们平白得了田地,还得了许多奴仆。而那些投献卖身为仆的百姓,虽然名义上当了仆人,也没了自己的田地,可他们身上的赋役却轻的多。向勋戚交更少的租,不用承担烦重的杂役。


勋戚和百姓都享受到了实际的利益,损失的只是朝廷的利益。


一般来说,投献也不是那么随便的,会有一个形式。投献者提出奉献,受献者要向朝廷奏讨,然后皇帝钦准赐予。这样,原来的庶民百姓的田地,便转变为钦赐田地。


受献者在没有任何支付的情况下,不仅获得了土地所有权,而且免纳粮差。这坐收无穷之利的好事,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他们享受受赐和优免的特权。


甚至到了晚明,不仅那些宗室勋戚们享受这种受赐和优免的特权,连那些有功名的士人和官员们也享受这种特权好处。


一些穷困百姓之子,一旦科举得中,只要进了举人,就会有百姓前来投献土地,和卖身为奴,一旦中了进士,那更是不得了,许多生意不小的商人都会主动前来做奴仆。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明末之时,天下虽有十余亿亩土地,过亿百姓,然则实际上朝廷却收不到税,征不到粮,朝廷的开支最后都只压到了极少数的一部份百姓的头上,还全是些穷困百姓,终究导致了各种民乱产生,社会崩溃。


就如开封,一个产粮大区,但田地却多兼并到了以周王为首的这些势家之中。


明代徭役之重,甚至超过税粮。


但是,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优免权。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即可在其荫蔽之下,免充国家差役。走头无路的农民,甚至中小地主,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将子弟投献,充当奴仆。


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等级。


在等级的阶梯上,他们虽然低于贵族,但却高居于庶民之上。


在政治身份上,他们是官是绅,因此在户籍上称为官籍官户官甲,与无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严格规定,富贵贫贱之间绝不能越礼犯分;庶民不准擅自以官相称,称者,受者各以罪罪之。官绅们凭着尊贵的身份,煊赫的势力,视细民为弱肉,受奸人之投献。在那个时代,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


在经济地位上,他们也享有优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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