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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三章 被文森特发现了(1 / 2)

跟事务所的合伙人商议之后,律师借用酒店的商务中心,很快把新的合同做了出来。


完全按照程煜最初和莫里斯等人商量好的条件,并且加上了程煜刚才提出的关于佣金的要求,一并罗列在合同之上。


最重要的,是合同上彻底明确了莫里斯等四人所持股份的金额。


三千二百万美元。


这意味着程煜在股份收购这件事上,承担了一定的风险。


甲骨文那边现在给出的价格,的确是在三千二百万美元。


但这种事不是一成不变的。


这个价格,本身就是对那家公司的市场估值进行了溢价后的结果。


这意味着如果甲骨文最终改变了主意,不打算溢价收购,程煜还需要承担这带来的损失。


当然,如果程煜有能力把这部分股份提高价格卖出去,多出来的部分,也将成为程煜的私人财产。


目前对程煜来说,秦曼沅那边的投资,第一期资金已经到位了,一周后直接过账就好。


而第二期的资金,如果算上程煜手头的资金,以及薛长运能够在两个月后拿出来的五千万,其实也已经差不多够了。


这意味着,在未来四个月里,程煜对于资金方面,其实并没有任何需要担心的部分。


至于安东尼的退出,导致他那部分差不多八百万美元,也即五千万出头的软妹币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进行投资,其实并无任何影响。


因为程煜和薛长运最初缺少的资金其实就是两亿左右,而现在莫里斯等人能够为他提供的资金也基本就是这个数,只是当初莫里斯找到他的时候,程煜觉得自己的资金可以有一部分被空下来。


当然,程煜还需要考虑关于和徐婉婷之间合作的事情,那关系到系统任务的完成。


好在那始终就是一两千万的投资,凭借手头现有资金的运作,四个月内要是程煜还搞不定一两千万的利润,那他的投资公司真是白开了。


当然,如果程煜能够让甲骨文在原本溢价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部分价格来进行收购,那就更加完美了。


哪怕只增加一两百万,那也是一千万软妹币啊。


程煜也认真的思考了这个问题,他觉得,自己现在最大的优势,大概也就是资金的需求没有那么迫切吧。


理论上,他有至少四个月的周期可以跟甲骨文慢慢的较劲。


而不管甲骨文是否拿下了他手里的这六点几的股份,既然已经做出了对那家公司的收购,这件事基本上还是势在必行的。


收购成功与否,原则上其实跟程煜手里这点儿股份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只不过甲骨文要求的是全资的全面收购而已。


这个条件,才导致了那家公司的创始人,一定要让莫里斯等人出手手里的股份。


作为一名投资者而言,莫里斯等人最佳的选择,其实是任由甲骨文收购那家公司,然后利用甲骨文的收购,带来的利好,将自己手中的股份以更好的价格卖给第三方。


比如说微软什么的。


这也是甲骨文方面,为何会要求必须是百分百股份到手的原因。


于是,程煜拿到这些股份之后,他的选择就显得极为关键。


一方面,甲骨文对于收购如果意向明确需求迫切,当程煜开始拖延时,甲骨文方面很可能会主动加价。


另一方面,如果甲骨文因此而暂时搁浅收购意向,或者干脆撤销这次的收购选择,那么那家公司的创始人,很有可能会以公司的名义回购程煜手里的股份。


当然,价格上肯定都会比现在高。


比较坏的结果,就是程煜拖延,甲骨文放弃,公司觉得不妨自己继续发展一段时间。


那么,这部分股份所带来的价值,就会立刻回到理性的层面上,也即会低于三千二百万美元。


并且,程煜几乎很难在四个月内成功套现。


四个月后,他的资金会出现极大的缺口。


但程煜依旧有足够的底气,毕竟,他也是个身价百亿级别的年轻富豪,家里更是趁着一千多亿的底子,老丈人家还有千把亿,如果老程和老杜愿意把公司交给程煜的话,那么程煜将会立刻登上福布斯中国的排行榜首富之位。


嗯,或许会在程煜的名字之后加上家族二字。


一个自身资络就达到四百亿美金的家伙,一个身后交织的整体资本量甚至超过两千亿美金的家伙,这是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敢轻易忽视的。


所以,如果想用心理战的方式让程煜接受甲骨文公司给出的一切,那几乎没有可能。


相反,程煜甚至可以向公司创始团队施压,进行反收购——当然,这只是个幌子。


只要甲骨文对这家公司现行的业务真的是有足够需求的,那么他们就绝对会满足程煜对于价格上的要求。


而关于甲骨文收购这家公司的决心,程煜绝不怀疑。


别看他好像一直在忙,但其实早就对这件事进行了足够多的调查。


现在在他手里的这六个多点的股份,其所属的公司,甲骨文之所以要全面收购,并且是全资,连股份置换都舍不得,就是因为这公司拥有一项关键专利。


甚至于甲骨文收购完这家公司之后,根本就没打算真正留用他们任何一名员工,所有的员工都会就地解散,被编入甲骨文庞大职业体系中的数十个不同的岗位中去。


总之,他们不会再允许这些员工在自己熟悉的岗位上继续工作,为此,他们付出了五年的工作合约。


其中包括创业团队,以及技术团队。


一般而言,这类创业公司,最大的财富往往是创业团队和技术团队。


但对于甲骨文而言,并不是如此。


他们所需要的,只是这项关键专利,以及这家公司现在的所有员工,在未来五年内都不得从事这项技术的相关开发。


竞业这件事,在美国往往很严重。


说穿了,甲骨文根本就是在拿五个亿美元的资金,或者更多,毕竟还有这家公司所有员工未来五年的薪资,去彻底灭掉一个未来在某领域有可能跟自己成为竞争对手的对象。


这样的调查之下,程煜不认为甲骨文会为了区区几百万美元就跟自己较劲。


…………


这边的合同,双方看过之后,都纷纷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接下去,就是程煜要带着这份股份转让合同,去跟甲骨文公司好好交手了。


莫里斯等人并不知道程煜的打算,甚至于他们对于自己投资的这家公司,以及甲骨文对他们的收购案,也并没有研究的十分详细。


当然,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要让他们做出决定,这也是甲骨文有意为之。


之所以会要求他们立刻做出决定,或者是说让那家公司的全体创业团队立刻做出决定,就是甲骨文不想被人发现他们的真实意图。


而在一个商业社会里,任何秘密的曝露,都仅仅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只有足够的迅速,秘密才不会被曝露。


程煜之所以能知道这么多,也多亏了小孽的存在。


那个家伙,真的太好用了。


虽然让他黑进甲骨文的服务器他也没那么大的胆子,当然,也未必能黑的进去,时间和人力物力都不足。


但黑进这起收购案相关的智能成员的手机或者个人电脑,他还是能够轻易做到的。


现代人在自己频繁使用的电子设备上,无论如何防范严密,也难以保证不透露丝毫跟工作相关的内容。


程煜就是利用了这一点,获取到甲骨文对于收购这家公司之后后续员工安排的一些消息,经过分析才明白,甲骨文花钱买下这家公司,不是为了帮助其变高变强,而是为了毁灭对方。


这无疑给了程煜现在跟莫里斯等人签下这份合约的更大信心。


程煜也想好了,来美国之前就做出了决定。


如果这边签约,一切都是按照最初电话里沟通的结果,那么程煜将会帮助莫里斯等人利益最大化。


虽然经过他的操作,很可能为他自己带来更多的利润,但他并不觉得自己迫切的需要这笔钱。


但是现在发生了不少的波折,这就让他觉得,在跟莫里斯这些人之间,纯粹的友谊并不存在。


虽然刚才发生的事情,看似是安东尼的个人行为,莫里斯以及霍尔金斯、弗朗西斯并不知情。


但程煜并不认为他们真的毫不知情。


只不过,克洛滕是明确知情的,他选择了隐瞒。


程煜相信,如果自己真的签了刚才那份合同,一年后克洛滕有更大的可能是会继续追随安东尼的。


而另外三个人,或许他们不会像克洛滕那样轻易的做出追随安东尼的决定,但要说他们一点儿这样的念头都没有,程煜也绝不相信。


至少,他们三人绝不像他们刚才表现出来的那么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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