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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九章 分封制度(中)(2 / 2)

为了避免分封不当影响朝廷权威,或是割裂国土破坏国内商路的通畅(即封地与直辖土地、或是封地彼此之间犬牙交错,领主又设卡收费、甚至禁止通行,而影响到商队速度的情况,由于领主设卡建城封路都是应有的权利,所以赵?只能在确定封地的时候设法予以防范。),赵?对于封地的选择作出了相当严格的限制:


一,封地必须与大宋的非友好国家(即盟国、藩属以外的其他邻国)邻接;


二,封地最长处的长度不能超过最窄处的五倍,以免其过于接近大宋的京畿地带;


三,朝廷有权对任何领主予以移封,但新封地与原有封地的里(综合折算下来的结果,如果是亩产中上的平原农业区,一里约相当于一千多亩地。)数相差不能超过两成,而且每隔十年只能移封一次,因为大宋疆域、或是外交关系变化而致使封地不再与非友好国家邻接的情况不在其中,必须在这种情况出现后的一年内完成移封。


四,封地是世袭罔替的,只要领主不犯下谋逆叛国的大罪,即使破了产,债主也不能拿走这片领地。不过,若是应该上交给朝廷的贡赋没有按期(最多拖三年,还没交齐就要强行清算了。)交齐,朝廷将以单位面积贡赋的一百倍折算成封地面积,从该封地中予以割除。:这一规定有个空子可钻,领主如果管理不善,完全可以先借钱来交齐贡赋,然后破产赖帐,然后再继续靠领地的收入过日子。只不过这样也不过只能多拖三年时间而已,终究不是长远之计,因此赵?后来即使意识到这个问题,也还是没改,他可是一向最怕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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