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中华帝国的司法部成立之后,商毅同时也决定,将在各省、府、州、县,都成立各级的司法部门,设立各级后法院、检查院、公安部等执法、审判机构,而且都是权力独立,直接对上级的司法部门付责,不受地方行政机关的控制。
虽然商毅制定的司法体系,和中国古代历朝的司法体糸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提交给国会之后,也引发了非常激烈的辩论,不过在这个时候,商毅多年以来建立起来的巨大的威信力发挥了最重的作用,当然在另一方面来说,三权分立是建立国会的时候,就己经确定好的大原则,而且把司法从行政机构彻底分离开,进一步削弱內阁的权力,对国会来说,并没有损失,相反还能巩固国会的地位。
另外有不少头脑灵的国会议员心里都能够算清这笔帐,国会的制度就己经决定了,国会本身只能有立法权,而不能有执法权。一但执法权被內阁掌握,国会将很难与内阁相抗衡,因为从理论上说,內阁可以非常容易的利用司法机构,将不听话的议员一一清除掉,因此只真确立三权分立,把执法权从內阁分离出来,形成三方互相的权力制约,才是对囯会最有利的。
因此最终的投票结果,虽然赞成票不足六成,但新的司法体制,仍然还是在参、众两院通过。商毅提名以前的刑部尚书王仲平出任第一任司法部长,也得到了国会的通过。
而商毅也终于松了一口气,司法体制得到了通过,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将司法机构比较彻底的与行政机构分离开,在法制建设上的一个大进步。同时也标志着三权分立的国家结构终于完全建立了起来。可以说近代的国家制度,己经在中国初步确立,而中国终于跨过了这个历史的十字路口,彻底走上了一条正确的轨道。
当然历史的发展并非是直线前进,也许在自己之后,中国还会发生反复,甚致出现倒退回封建zhuanzhi的时代,但历史的发展进程是谁也挡不住的,这扇门巳经被商毅推开了,这条道路也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发现,相信就算有人还想再把中国拉回到以前的道路,最多也只能得呈一时,不可能阻挡得了历史的大势。
不过这并不表示商毅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安心的做自己的太平天子,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利用自已手上现有的权力和影响力,尽力的巩固和完善现有的体制,尽可能的避免走上回头路去。因此下一步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制定中华帝国的法律标准,既【中华宪法】。以法律的形式,将现有的国家体制确定下来。确保中国在正确的道路上一直前进。
【宪法】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条例集合,而是确定国家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行为,民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总则,是国家的最高纲领。因此只有确实了【宪法】之后,才能算是彻底实现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当然现在也并不是所有人都明白【宪法】的意义,但一般在新朝建立之后,修定新朝的法律以取代旧律,是历代的惯列,只是以前都称“律”或“例律”,不过众人也习惯了商毅发明一些新的名词,现在叫【宪法】,反正就是换了个名字。因此商毅提出制定【宪法】的提案,也立刻就得到了国会的通过。
于是商毅也马上下旨,成立【宪法】制定工作委员会,由商毅直接领导,由国会、内阁、司法三方面的最高官员出任委员会常协,付责领头主持【宪法】制定工作,同时招集国内各方面的学者、各行业的精英,参于【宪法】的制定工作,其中有全职,有兼职,有官员,有平民百姓,也有商人,甚致还请了几名外国人,欧州的传教士和商人,因为【宪法】有涉外和宗教的內容。
当然商毅也知道,制定出【宪法】之后,还有【刑法】、【民法】等等一糸列的具体法律,因此只制定出【宪法】,也许并不需要太久,但要将其他的基本法律全部都制定出来,没有二三十年以上的时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另一时空里,清廷的【大清例律】从顺治年间开始,一直到乾隆中期才制定出来,足足花了一百多年的时佪。而且随着时代和国家的发展,还有不断的有新的法律出现,几乎永远都完不了。
因此现在只能一部一部的来制定,首先制定出【宪法】,确定确定国家制度,国家机关,以及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然后再制定【刑法】、【民法】等其他专业法律,制定出一部,就应用一部,如果没有的,仍然还是依旧【大明例律】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