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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章 条陈十三策(2 / 2)

一、虏酋努尔哈赤本辽东一蛮夷,不思大明历来恩宠,胆敢犯上作乱,妄自称帝。致使万千黎民流离失所,更有无数人丧命于战乱之中。不重惩不足以示天理昭昭,不重惩不足以抚慰万千黎民,不重惩不足以教育后世万代。


设战犯名单,列三十六人,立罪不赦。要求多尔衮居于首位,伪帝顺治居于次位,其他各人依次下排。


着万元吉、陈子龙、夏允彝拟定此名单,傅以渐撰写讨虏檄文。


傅以渐愣了愣,没想到这还有自己的事,但他很快反应过来。


之前因为自己欲要前往京师参加满清组织的科举,即使知道的人寥寥,但终究算个污点。而且人言可畏,若是流传开来,恐以后自己难为士人所容。周显让他写讨虏檄文,是想让他借此与满清划清界限。


这里面有成全宽容之意,似乎也有今后会加以重用之意。


想到这里,傅以渐长久以来的郁闷顿时一扫而空。他心存感激,顿时下笔如流。


今后,若是有罪大恶极者,再加入此名单。


二、大军不屠城,不洗劫。


我军是王者之师,兴兵讨虏乃为保家卫民护苍生。多尔衮、顺治小儿、满虏贵族示所有人为之奴仆。


无论是汉人百姓还是普通满人百姓,皆是被其胁迫为军。但他们皆为我华夏子民,亦平等而待之。


我军此次杀入辽东,凡弃械投降之士卒,皆可保命。但,凡手不弃械,负隅顽抗者,无论其在敌职位高低,皆可杀。


三、北上破城,所获一切都归公家所有,个人不得私藏。


破城非一兵一卒之功,凡参战将士皆应得赏。


所得所获,三成平均分给所有参战将士。剩余七成,奖赏有功将士,抚恤战死、受伤士卒及其他所用。


私藏财物乃侵占兄弟同袍之利,不可为。


四、除三十六名战犯外,其他为满虏效力者未必无罪,有罪就当罚。


着万寿祺、周立勋、于九、丁守义、乔松等五人组成刑罚部,专门负责刑讯之事。


有几条基本原则。


凡在满清为将或为官者,其所拥之田地全部充公,家产没收一半,房宅只余一处。这是针对无有罪过者。


有入关屠杀汉人百姓者,有在辽东虐杀手下奴仆者,有战场之后屠杀弃械士卒者。总之,凡有屠杀无辜人等者,皆死罪,家产全部充公。


但若有立功表现,如主动率部而降,恩施我军俘卒,或护佑百姓等。论其过往刑罪轻重与所立功劳大小评定。


功大于过,赏。功小于过,罚。


其他罪行,以此方法评定。或流放,或监禁,或苦役,或罚金。


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勿枉勿纵,有功必赏,有罪必罚。


五、迁汉民入辽东。


所辖关内九府,凡治内百姓愿意主动入辽东者,路费由官府负责。到辽东后,按人口论,每口得良田十亩,免田赋三年。


但一个壮丁夫妇最多只能携带两老或者两小,年过六十者不可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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