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凡在店里的工作是处理材料,就是将那些鸡啊鸭啊、兔啊之类进行宰杀,再清理干净备用。
闲暇店里不忙的时候,程凡和其他几个店员就听老板讲故事,老板是一个和蔼胖胖的中年大叔,一张常开的笑脸就像佛教中的弥勒一样。
老板是一个有故事的人,老板说他年轻时,也是一个英俊帅气的男子,只是曾经为了一个心爱的女人,跟着去了异国。
然而人心人性变幻莫测,有人的爱情能海誓山盟、真持之永恒,而有些人和有些事终因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发生改变,老板的爱情亦如是。
人们常说,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其实对于恋爱中的男人而言,同样也没有什么智商可言。
老板满怀一腔热血,抱着对爱情最美好的执着信任,不顾家人反对,毅然决然抛弃国内的一切,跟他心爱的女子到了异国。
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啥都没有,一切需从头开始。
那时是六十年代,立宪改革不久,刚到异国的爱情男女一下子认识到了世界这么大,原来还有这么多稀奇古怪的东西。
终于,有人被花花世界的物质所吸引,女人抛弃了他,投入了当地一个白人富翁的怀抱。
老板本是个很聪明细心的人,但在爱情自带的debuff光环下,智力被严重削弱,他和女人都是过来留学的,他一直被蒙在鼓里。
直到有一天,他的同班同学,一个同样从帝国过来的留学生告诉他,他才知道这隐瞒有好长一段时日的真相。
他起初不肯相信,还打了那名同学兼好友的老乡一顿,可当他真在校门外看着女人被一辆黑色的林肯接走,他顿时想通了这段时间,为什么女人那么奇怪,那么神秘。
年轻热血,好事而冲动,一股怒火自心底燃出,他带着一把尖锐的长水果刀冲向那白人富翁的家里,可他毕竟只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弱书生,别人又有保镖守卫,哪里是对手?
他被直接抓住,狠狠地毒打了一顿,那白人富翁本来还想将他移交警局,好在那女人还有点良心,向富翁求情,才放过了他这次。
从富翁家狼狈出来,老板感到万念俱灰,啥学业、啥人生、啥未来,自觉都没有了意义,他一个人宿醉街头,还是那名被他打了的老乡找到,将他扛了回去。
他回国了,等不及学业结束,就离开了异国,离开那让人伤心的繁华城市。
回国之后,他一直郁郁不乐,家人让他出去散心,他便收起行囊,走过了许多的地方,认识了很多人,见过了很多的事。
一别风雨数十年,他已不再是当年那个英俊斯文的青年,而是一个饱经风霜岁月的未婚中年,他回到了他的故乡,也即是程凡读大学的城市,用他在各地区旅行学来的手艺开了这家烧烤店。
闲暇之余,老板教过程凡一些烤肉的技巧,比如怎么辨认肉的成熟度、怎么用火、以多大的转速时间才能使肉受热更均匀、怎样搭配佐料等等。
望着发光发热的火堆,火光中似乎倒映出老板大叔、服务员学弟他们的面貌,程凡取下了烤好的兔子,将三条鱼放进了火里,看着火焰将鱼肉烧焦,然后烧成一堆黑炭,以手爪举着兔子对火光敬了敬。
岁月流逝,记忆埋葬,曾经的一切,终究是随风远去,以此祭奠那些在生命旅途中相遇又离去的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