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这么远!”
“慢慢走呗,急什么。”十二娘不在意的说。
“好像也是。”金宝摸摸脑袋,确实,他们也不急啊,还是慢慢来好。“对了十二娘,你说仙人的坊市和咱们凡人的坊市有什么不一样啊?是不是路面都用玉铺成,每个人都不用脚走路,在各种精致的屋子上飞来飞去?”
“你当玉不要钱呢,还铺路,除了屋子大点,仙坊和凡人的坊市没什么不一样的。”十二娘漫不经心的说。其实用玉铺路这种事,一般仙门不常见,但在四大仙山还是很常见的,像瀛洲仙山,她先前住的云生间,几乎全都是用玉铺就,白玉青玉墨玉,整个宫殿都是玉做的,又硬又冷,十二娘从前开始就不喜欢那地方,要不是代代山主都住在那,她才不住。
“不能吧。”金宝显然不太相信,“那可是仙人的坊市,怎么可能像咱们的普通街上那样,有人叫卖摆摊呢,仙人都是餐风饮露,不能那么俗吧。”
“你忘记昭乐和鬼和尚了,他们都是你口中的仙人,我也是。”十二娘指指自己。
金宝才回过神来,“哦,对哦,十二娘也是,因为十二娘跟普通人没什么不一样,我都要忘记了。对呀,肯定也有不少和十二娘这样的。”他说着,好像感到稍微放心了些。之前想到要去那种地方,除了兴奋还有畏惧,可现在一想象街上都是十二娘这样的,他顿时就不觉得紧张了。
金宝被十二娘养的越来越心大,丢掉这点畏惧后,他就更加期待起仙坊了。不过,在去仙坊之前,他们还得经过不少大小城池和村落。有时候走得快,天黑前能找到城镇,十二娘就带他去住店,要是找不到,好一点还能在附近村子里借宿,实在不行就只能露宿荒野了。
十二娘早就习惯了这种日子,五十多年的时间,已经把一个一天不沐浴就浑身不痛快,衣服上有一点灰尘就要换下来的女人,变成一个浑身沾满灰尘泥巴也不痛不痒,十天不换衣服都不带眨眼的糙汉。
金宝也好养,十二娘抓点兔子小鸟野鸡烤着,他能吃,在城里买些硬邦邦的干粮,他也吃得开心,能吃能睡,活像只小野狗,每天都欢实的蹦跶。
不过,她们这一个女人一个小孩的组合,在外行走,难免就会遇上一些小麻烦。特别是往山林商道上走,常有些绿林好汉站在路边山岗上吆喝着问是留下买路财还是留下人头来。
十二娘最喜欢这种时候了,一旦遇上这种,她就高高兴兴的反过去把人家打劫一番,劫来的钱财她也不吝啬,住店住最好的客栈,吃饭去最好的酒楼。金宝开心之余就一直担心她们这样很快会把钱用光,他也不太明白为什么之前昭乐在的那会儿,十二娘用钱都扣扣索索的,现在却这么大方。
“难不成,十二娘你其实不喜欢昭乐,故意的?”
十二娘吐出一根鸡骨头,哈哈大笑,“胡思乱想什么呢,先前昭乐在的时候,咱们走的那段路,本来就荒得很,根本没什么贼匪出没,就算有都是些干瘪的玩意儿,哪里有油水可捞。咱们兜里的钱越用越少,当然要省着点用。现在这段路可了不得,这一片都是富庶地方,瞧那些山匪都养的油光满面,咱们来都来了,正好薅一层油下来当路费。”
而且昭乐肯定不喜欢她这种行径,虽然昭乐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但十二娘多少还有点包袱,也不太想在昭乐面前破坏自己的形象,只能稍微克制一点。
金宝觉得十二娘说得对,而且十二娘一旦大方起来,他的小日子也过的很滋润,出门在外,还总是赶路,他愣是又胖了好几斤。十二娘给他掂了掂,觉得有点愁人,再这样下去,他估计得变成小胖子。
“下次买鸡腿,我自己吃,你就别吃了。”
“啊!十二娘!不要啊!我保证不会再继续胖下去了!”
“滚滚滚,这怎么保证,十二娘我是为你好,要是长成大胖子,你娶老婆都比别人难。”
“我觉得,不知道在哪里的老婆,和眼前的鸡腿比起来,还是鸡腿比较重要。”金宝认真的说,十二娘竟然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
十二娘一个人过了几十年,自从养了金宝之后,这日子是热闹了不少。她年轻时候最不喜欢能闹腾的孩子,现在估计是老了,反倒喜欢起这种热闹。相处一年多,十二娘现在真有点把金宝当儿子养了。
两人这一路走过来,除了劫财的,其实还遇上了劫色的,不过往往止于十二娘将脸露出来之前。金宝发现了,十二娘的恶趣味就是用自己那张脸去吓唬人。其实金宝也奇怪,那些劫色的,怎么看到十二娘一个背影就觉得这肯定是个美人?奇了怪了。
嘀咕归嘀咕,遇上这种来送钱的傻子,金宝还是很开心的,因为那代表着他们又能过一段很滋润的日子了。十二娘就像他小时候听的那些故事里面的大英雄,不管遇上什么事,她都不怕,非常可靠,金宝跟了她这么久,压根就没见她怕过谁,坏人也不怕,鬼也不怕。
嗯,在遇到一个瞎子之前,金宝都觉得十二娘是不知道害怕为何物的。
这事得从她们进了一个叫广元的大城开始说起,因为好些时候没遇上拦路打劫的,她们的日子又恢复了俭朴,没有去那四层楼的云仙阁里吃饭,而是在街边的一个面馆里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