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一点根本就说不通,仓库的门被反锁了门后面还顶了一把椅子,整个屋子除了门就还有一个邻近屋顶才有的气窗。
不过那个气窗很小正常人应该爬不过去,而且来说就算气窗能爬过一个人,但是气窗在临近屋顶上方,气窗下面有没有纸箱或是梯子之类的东西,墙壁又是木质的很滑,根本就不可能爬上去的!
除非是夏尔自己跑进仓库,把自己吊起来,但是这又是不可能。谁会把自己吊起来?
除非这个仓库里面有暗门,那人把夏尔吊起来之后,把仓库伪装成好像被玫瑰花诅咒的样子,然后逃走了!
我把这些想法一一都跟胖子说了。胖子却说:两年前这里就已经发生了一桩密室杀人案,警服都没把案子破了!你感觉你能行?要是有暗道警方早就发现了!你当人家刑侦警察吃干饭呀!
你的阴阳眼有发现什么吗?我跟你说要是看到不该看的你就告诉我,咱俩趁早跑路。你只负责显象,我可不负责趟路子。
我摇摇头说:没有,没有那种东西。
倏忽,我觉得屁股后面潮乎乎的像是粘住了什么东西,我让胖子帮我看看。
胖子伸手抓了抓我的屁股,又捏了捏。他说:咦?怎么湿乎乎的!你是不是尿裤子了?
胖子还把摸了我屁股的手凑到鼻子跟前闻了闻,又说:没味儿,你这是在哪蹭的吧!刚刚你干嘛了都?
我说:我就坐了坐那个椅子呀!
胖子四下打探一番他说:你看地上潮乎乎的,应该是救夏尔的时候脚上沾了水你踩到椅子面的!
现在我屁股上面潮乎乎的很不舒服得回房间换条裤子,仓库里也没有什么再值得让我们勘察的东西,所以就直接下楼了!我回房间换好裤子才又重新出来跟胖子值夜班,熬了三四个小时才等到天亮。
夏尔是早上八九点钟才醒过来,我们问她还记得昨天晚上发生过什么事情吗?夏尔却摇摇头表示什么都不记得,她说自己吃过晚饭洗漱完就回房间睡觉了!醒来就发现自己睡在张焉的房间,还没洗漱又被我们问到这一堆莫名奇怪的问题!夏尔整个人都一脸茫然,甚至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昨晚梦游了!
当我们把事情的经过从头到尾全部告诉夏尔的时候,夏尔的表情简直不敢想象,接下来在别墅的里夏尔简直成了我和胖子的跟屁虫,我知道夏尔很怕,她怕自己被诅咒,于是我们一边在别墅外散步我就一边开导和安慰她。
我告诉她根本就没有什么诅咒,这些肯定都是什么人做的闹剧,不用怕,此后这段时间里我会一直陪着她的。
看夏尔脸上再次露出笑容我才放下心来,真怕夏尔留下什么心里障碍,还好这一切她都不记得。
走着走着,夏尔突然停下脚步来,我问她要做什么?夏尔没说话紧走两步扎到了别墅后面的草丛里,弯腰捡起一个空空的宝特瓶!
她说:你看,居然还有人往别墅后面丢喝完矿泉水的宝特瓶,真是让人不知道说些什么,我还以为这些客人真的是绅士呢?原来跟大街上的路人没什么区别。
夏尔拿着那个空空的宝特瓶把它丢进了垃圾桶。
晚上,大家都怕再出事情所以都睡得很晚,睡觉的时候差不多都临近午夜,整晚没有出现什么奇怪的事情,大家几乎都是睡到自然醒。
吃过早饭苏先生他们就出去打高尔夫了,夏尔岁苏先生一起去的,我跟胖子即不会打高尔夫,也不太喜欢和他们中年人打交道,就待在别墅后面的篮球场打篮球。
今天晚上大家都有些累,没人再待在客厅闲聊,晚餐后都纷纷回房休息了!
翌日,吃早餐的时候我们却发现少了一个人,女作家张焉不见了!她的房间里也没有,我们担心她出事了就跑去三楼的仓库,结果张焉真的出事了,她被吊死在仓库的横梁上!
那画面依然十分诡异,张焉被绳子悬挂在半空,嘴巴里叼着一束鲜红的玫瑰,短发刚刚垂下来遮住她的脸,她身着一件暗红色睡衣,赤裸着脚,尸体下方铺了一大片像地毯一样的血红色的玫瑰花瓣!
等警察来之后张焉的尸体才被解下来,验尸官说死亡时间大概是凌晨一点半到凌晨两点钟,头部有被重击过的痕迹,但是实际的死亡原因是窒息而死。
负责这个案子的是李警官,两年前在这个房间被杀陈晓峰那个案子也是他负责调查的,但是案件始终还被锁在档案室里。死者看似被杀但是都在密室里面,而且凶手根本就一点线索都没有留下,门被反锁,门后顶了椅子,屋子里没有暗道也没有暗门,那扇小气窗更没有人能够爬上去,就算爬上去了也出不了这个房间,诅咒再次被应验再次被应验。
因为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在凌晨,每个人又都睡在独立的房间,首先排除有人潜入别墅行凶的可能
,剩下来的就是别墅里面我们10个人了,把保姆算在里面。
我们10个人都有可能是疑犯,虽然每个人都做了笔录,但因为每个人都住在单独的房间,都没有不在场证明,也找不到杀人动机,而且现场也并没有发现跟我们有关的证物所以这个案子又没办法结案了!
但是在我看来凶手应该在那个五个人里面,不算保姆我胖子夏尔的那五个人当中,如果说真有凶手的话,肯定就在那五个人当中,只是没有证据也不敢妄言。
李警官对此很是头疼,但是他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一定是一桩杀人案件,而不是什么荒唐的诅咒被应验了!
我请求李警官一起协助调查,没想到李警官竟然很爽快的就答应了。因此我跟胖子也加入调查这个案子队伍当中,其实这根本就无从下手。
上大学时我几点看过几本关于犯罪的书我记得里面说过一个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定律——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是指一旦两件物体相接触,其间必将发生物质交换。即是说,当作案人与一个场所或另一个人发生接触之后,离开时将会在现场或被接触人身上遗留下自身上的某些物质,并且也会从现场或是被接触人身上带走某些物质。
所以要调查的地方依旧被是警队翻了三四遍的那仓库,我更胖子一边结合李警官提供的资料一边查询仓库里的蛛丝马迹,虽然我知道李警官一直都在暗自的讥讽我们这两个对犯罪心理学一窍不通的家伙但是我却坚信那个犯罪心理画像的定律。还有要把自己想象成凶手,这样才能知道凶手在想什么,自己思维也才最可能接近凶手的思维,也才会离凶手越来越近,才有可能看到凶手的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