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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死神来了(下)(2 / 2)

但有些人,注定睡不着了。


“今晚大家都在这睡吧,轮流守夜。”


酒吧今天提前打烊了,屋子里铺满地铺,大门紧锁,窗户紧闭,凡是有出入口的地方都挂满了例如符纸,佛像,十字架,门神贴之类的辟邪之物。酒吧的厅堂内的桌子上也是放慢了各种“法器”:镇邪符,黑狗血,圣水,童子尿,佛经,铜钱,石狮子,银针,甚至还有本《太祖语录》。


熊志等一干混子病急乱投医到这个地步,恐怕还得拜昨天两名核心成员诡异的死亡所赐。先前筒子楼闹鬼也就罢了,毕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刘仲雄和韦木成的死也可以忽略,毕竟两个小喽罗,都不是核心,而且单单只有他们的死亡还可以用“纯粹是概率问题”这样的解释麻痹自己;甚至,前两天半夜突然看到有白影子飘过,黑暗中听到“呵呵呵”地少女笑声,背后有东西在拿尖锐的东西从皮肤上划过,但猛地一回头什么也没有,或者干脆就发现是只马蜂,蟑螂都可以忽略。


那啥,毕竟没有直接的证据嘛。


但是,钱忠和周瑜的死,就不能不忽略了。


他们都是核心成员,无论是重要性还是感情交情都不言而喻,而且,死状极为凄惨,更为诡异:


一个,从天桥上自己不知咋回事就摔下去,被过路的车撞飞到广告牌上成了肉饼;另一个,骑摩托车的时候不偏不倚地就被似乎是修路灯的时候留下来的用来判断灯柱是否有歪斜的,随风飘荡在空中的鱼线缠住了脖子,割破喉咙,活活勒死,据说脑袋都只剩下半块骨头连着,在运尸车来搬尸体的时候掉了。


鉴定结果是:都是意外。而且,还是有证据指明的意外,钱忠坠亡有完整的录像,是自己滑的,周瑜被鱼线割脖子……难道谁还能控制鱼线套到他脖子上不成,只可能是个巧合。


接下来的事情就不劳他们费心了:钱忠的家属正在和卡车司机打官司,周瑜的家属……嗯,在和县政府打官司——你修好路灯以后干嘛不让工人把鱼线拆走?


那些都是人家的家事了,哪里是自己这些干见不得光的事情的人适合插手的,特别是这些见不得光的人里有一个几乎是“见光死”。


——熊志,这个往常威风凛凛的老大再也没了一个月前喊打喊杀喊报仇的威风,只想着保全性命,甚至,他还有了一点刚一出现就被否决的想法:去自首,哪怕枪毙好歹还有全尸,也比现在可能不知咋回事就挂了,还挂得尸体都拼不全强。


这个一米九的壮汉现在如蔫了的茄子,虽是大热天却披着一件棉袄瑟瑟发抖,一双眼睛扫视着每一个屋子里的黑暗角落,哪怕一只蛐蛐叫一声都能让他心惊肉跳。


钱忠和周瑜的遭遇让混混们决定一起睡,连酒吧大灯也不敢管,屋子里亮如白昼。毕竟……兄弟义气,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嘛,就算见鬼了大家相互在一起也有个照应,起码分开跑还能有人跑出去呼救,不像钱忠和周瑜,落单了哪怕光天化日之下都给“厉鬼”干掉了。


每一个人的脑海里都响彻着这样一句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特别是熊老大和两个犯过重案侥幸逃了惩罚的,他们的脑海里现在无时无刻不循环播放着那些受害者当初的惨样。


其中,熊志的脑海里播放的是一对母女在自己的狞笑下被玷污一番,完事后每个人挨了几刀被刺成了血葫芦倒在血泊之中,然后突然画风一变,两名受害者突然变成了狰狞的青面獠牙的鬼怪从地上跳起,瞪着猩红色的眼珠,张开尖牙密布的血盆大口,伸出钩子状的青白色鬼手向自己的脖子掐来。


“呼——”猛然吸了口气,熊志从噩梦中惊醒。


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出来混社会,不出来混社会也就不会干坏事,不干坏事也就不会留下因果,不留下因果,也就不会遭到报应,不遭报应,也不会沦落到今天给鬼追杀,还没有人可以保护的境地……


从来没有这样一刻,他是这么地希望能够获得以前最憎恨的人——警察的保护。如果自己犯得不是死罪,熊志打赌,现在的他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去自首,哪怕带来的是在监狱里蹲一辈子,也比现在有警不能报强。


其它混混们大抵也是这种想法,如果不是熊志真见不得光,他们恐怕早就去报警自首了,哪怕现在没罪名的也会制造点小罪进去,比如抢个包偷点钱啥的。


监狱,以往的地狱在现在的他们看来如同天堂。


虽然嘴上说是轮流睡,轮流守,可他们几乎没一个能睡得着的,就这样一直到了午夜十二点。


外面的雨“簌簌”地下着,墙上的挂钟“滴答”、“滴答”地响着,墙角里的老鼠“吱吱”地叫着,偶尔再夹杂着一声外面传来的发情的野猫的“喵嗷”地嘶哑叫声。


寂静的夜下,酒吧的大门那传来了一声急促的敲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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