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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善心小姐(1 / 2)

第七军团和警察总署的关系很差——准确说是非常糟糕,如果不是警察总署在其位不谋其政,非要让第七军团来元兴城维持治安,第七军团也不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身为第七军团的一员,我对警察总署没有任何好感——其实就算不加入第七军团,我对警察总署也不会有好感。


在我上学的时候,语文老师讲解“尸位素餐”这个成语时,就是用警察总署举例的——哎呀,就算是现在回想起来,依然感觉这例子生动形象!


占着茅坑不拉屎,拿着税金不干活,说的就是这群蛀虫。平时连个小毛贼都抓不到,欺负老百姓的时候却是一个比一个强。


警察局大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这句顺口溜在我们元兴城,连五六岁的小孩子都会说。这顺口溜不只是说说而已,在这元兴城,如果有谁敢空着手去找警察办案,不被打出来就算是运气好了。


我很想揍这两个巡警一顿,可是我不能这么做。


富人区不比平民区,对于平民区而言,天黑了,意味着要歇息了;可对于富人区而言,天黑了,意味着夜生活开始了。


灯红酒绿,夜夜笙歌,讲的就是富人区的生活。在富人区的宽敞大道上,不论白天黑夜,运货的卡车,私家的小轿车,车夫拉的人力车,脚步匆匆的行人,川流不息。


就在我和巡警发生争执的短短时间里,看热闹的人已经围了上来。如果我在众人面前打了巡警,那就是第七军团的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打了警察总署的人。虽然是巡警误会在先,但因为我动手打了人,所以我们这边是理亏的。


为了大局着想,我只能先忍气吞声,让这两个巡警把我带走。我是穿着军装的,只要到了有光亮的地方,误会自然会解开。到时候,这件事就成了警察总署的人在众目睽睽之下把第七军团的军官当成乞丐抓了起来,是警察总署理亏。


就在他们骂骂咧咧的给我戴手铐的时候,一个纤细的身影从人群中飘然而出。从身材判断,那八成是个女人。她不是一个人出来的,身后还跟着几个人,有男有女,都紧跟在她身后。女的像丫鬟,男的像护卫。


“请放开他,他是……我的朋友!”


轻柔的声音穿过夜幕,进入我的耳中。


“是我让他在这里等我的。”


她的声音很好听,但是很陌生,我们显然是不认识的。既然如此,那这位小姐八成是路过,因为心善,想要搭救我这个“乞丐”。


住在富人区的人,一般的小警察是得罪不起的。万一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人家一句话就能要你的命。这位小姐身后跟着好几个人,看起来都是下人,肯定有些来头。巡警们不敢招惹,只能给我解开手铐。


“算你小子走运!”


在解手铐的时候,一个巡警小声对我喝道。


呵,走运的是你们才对。


要是今晚你们把我带回警察局,我就赖在你们那里不走了。不出三天,第七军团的人就会带着家伙冲进警察总署,替我讨个说法。


我倒要看看,到时候你们怎么平息第七军团的怒火。


巡警离开后,我想和这位好心的小姐道声谢。我才刚朝那边迈出步子,就感觉眼前一花,一阵强风刮过。睁开眼的时候,一个彪形大汉已经挡在我身前。这汉子身材高大,虎背熊腰,乍一看像是一座山压在眼前。


我的天……这是高手啊!


虽然没学过武术,但这眨眼间就从几米开外出现在人面前的本事,可不是一般人能有的。既然不是一般人,那自然就是高手。况且对我来说,只要是我打不过的,那都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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