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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八节 俄国贵族回来了(1 / 2)

这里的族群信仰复杂,主要信仰东正教和回教,过去俄国将信仰东正教的划分为俄罗斯人,信仰回教的称作鞑靼人,现在中国人将信仰东正教的也称作俄国人,信仰回教的称作回人,可实际上他们的语言复杂根本就不是一个民族。现在都被中国人用高强度的乡村管理,控制在村庄之中。


俾斯麦觉得,这就好像一种变异的农奴制,他很确信这一点,因为他发现,村庄会组织村里的青壮工作,并不给他们支付工资,组织他们维修水渠,修建城墙等公共工程,甚至谁家盖房子都是大家一起劳作,他们称之为“帮忙”。


农奴制色彩稍弱的是,这种集体劳作并不强制,如果劳力去了城里打工,也不会招回来服役,这并不是法律义务,而是一种习惯上的义务。


虽然在所有民族中实行的一种模式,但俾斯麦还是发现了不同,中国村庄周围的田地经营的普遍更好一些,不但庄稼的长势更好,就连渠道等公共设施的状态也更好。而俄国人聚居区的公共设施条件就要差一些,水渠里长满了草。一些其他民族状态更差,有的甚至田野都是荒芜的。


俾斯麦总算看到了一些危险要素,他认为随着时间的退役,这会造成严重的贫富分化,最后产生民族矛盾。


中国也设置了管理水渠的官员,但他们只管干渠部分,官名叫做渠正,这些渠正根本不管进入各村农田之间的灌溉水渠,他们只负责干渠维护,水闸的正常开闭等工作。


随着回教民族甚至俄国人对自己村社管理的劣势,他们的财富水平肯定越来越差,民族矛盾就会爆发。而且优势民族会对劣势民族产生歧视,排挤等现象。俾斯麦发现政府唯一的防止措施是禁止土地买卖,否则土地肯定早就开始兼并了。


土地虽然没有兼并,但俾斯麦看到了人口兼并现象,他发现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国移民,开始吸纳周边其他民族的妇女。中国人的种族观念似乎很淡薄,他们不介意跟异族通婚。这跟欧洲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俾斯麦可是知道在波兰地区,西部的德国人看不起波兰人,不愿意跟波兰人通婚,而东部的波兰人又看不起乌克兰人,不愿意跟乌克兰人通婚,同时所有民族都看不起犹太人,没人跟犹太人通婚。除非特殊情况,优势民族绝不会娶劣势民族的女子为妻,特殊情况则是守寡的大龄中年男性,或者身患残疾的情况。


这里的中国人不一样,即便是健康的,家庭条件富足的男性青年,他们也在娶其他民族的女子,但不同的是,他们往往娶第二个妻子。


他们实行的竟然是堕落的一夫多妻制!


由于语言沟通不便,俾斯麦看到的往往流于表面。其实中国人的种族主义观念还是很强烈的,别说当地的异族,对整个欧洲人都有歧视,称白种人为番鬼。


但对异族通婚情况确实比较包容,主要是男性娶女性的情况,如果谁家把女儿嫁给一个外族,则是会被嘲笑的。娶外族女子为妻的情况,也并不是普遍现象,富家子弟还是以娶本族女子为主,娶异族为妾主要还是因为这里目前是自耕农经济,家家条件其实都差不多,不太愿意将本家女子嫁给别人做妾低人一等。可是在重男轻女的腐朽思想影响下,每家都是一定要生男孩的,有的妻子生不了孩子,或者一生就是女儿。这时候娶一个外族小妾,那是为了传续香火,会得到本村所有人的谅解,甚至妻子都必须支持。


至于那些通婚后的混血儿,是不会受到歧视的,因为大家看重的是男性血统,只要他爹是中国人,他们就被自然的认为是中国人。如果他爹是异族,就自然会别看作是异族。只是模样上的差别,让他们出了熟悉的村子,依然是受到歧视的。不过这种歧视,依然是要比欧洲的种族歧视来的温和,更多是心理上的排挤,而不是行动上的攻击。言语上的侮辱,也大多是关起门来之后的评头论足,而不是公开的嘲笑。甚至这种背后的议论,在读书阶层的道德中,也是不被接受的。


说道读书,俾斯麦也看到了教育情况的差距。他发现这里一个村子,或者几个村子,就会设立一个学校,一种很简陋的学校,一个老师,带一群孩子,少的只有几个人,多的几十个人。


中国人称之为公塾,这些公塾的经费并不是政府划拨,而是他们在移民初期,就已经给这些公塾保留了一些土地,一般都是最好的土地,这些土地分散在各个村庄里面,名字称作学田,由各村的保长管理,保长安排人进行耕种,产出的一部分用来维持公塾的运作,包括支付老师的工资和修缮房屋,种植这些学田的人,也不是无偿劳动,而是租给那些有额外劳动能力的家庭,他们得到大部分收获,只把一部分收成交出来,称之为地租。


这套公塾系统十分简陋,也没有固定的教材,基本上只能教给学生读书识字,少部分公塾的老师还会教算盘等算数。俾斯麦在学堂里看到过一些标语(对联、匾额),他问过别人意思,说是教育不分阶层的意思(有教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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