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三方这么吵下去,一个世纪都不可能达成协议。最后还是皇帝居中调解,他提出了几条原则,第一条是权力与义务的对等原则,第二条是统一的军事机构和关税机构原则,第三条是帝国宪法必须高于各国国内法的原则,威胁各方,如果不基于这些公平的原则,帝国是不会获得一个牢固的根基的,那样的帝国,他不会去领导,不会担任这个帝国的皇帝。
没有皇帝这个帝国的设想就不可能成立,而且这个皇帝只能是周成功,因为只有他是三国共有的,而且三国还基本认可的君主。
结果三方都不得不接受了皇帝的原则,这些原则在大道理上也确实讲得通,相对公平。接受了这些原则之后,他们发现很多争执其实就已经不存在了。
帝国议会代表问题,这是权力问题,必须跟付出的义务对等,那就直接按照承担帝国经费的比例派遣议员即可,两个问题就变成了一个问题。经费都不想出,代表又都想派,没有这种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他们不可能达成一致。
在这个原则下,三国很快就达成了一致。帝国议会将设500个席位,希腊可以获得其中200个席位,保加利亚和瓦拉几亚各获得150个席位,这样保证了希腊席位最多,但又不到一半。同样的,三国提供帝国经费,按照4比3比3的比例。对于以后随着各国发展不同,经济和人口增加或者下降,可以变动席位,但任何一国的席位都不得超过半数,确保另外两方加起来,可以制衡第一大国。
军事力量构成,也将按照这个比例,不但军费比例是这样,提供兵员数量也按照433的比例。但保留了全民动员的权力,在如今这个征兵制大行其道的时代,严格按照比例,而不是进行总动员,是不现实的。但是三国都留了一个心眼,常备军归帝国政府管辖,但征兵制下的后备jūn_duì ,平时则由各国政府负责管理。
关税问题,三国建立一个关税同盟,有德意志关税同盟的例子在前,并没有什么争议。但皇帝坚持由帝国统一管理关税,关税直接进入帝国政府账户,冲抵三国应缴的财政经费,不足的补全,多余的退还。三国则希望经费先拨给各国政府,各国政府应缴经费,则由各国统一上缴。说白了,还是一个财政自主的问题。皇帝坚持,如果各国连关税这种局部的税收权力都不愿意让渡,对帝国政府如此不信任的话,帝国不会长存,根本没有组建的必要。在皇帝的坚持下,三国才做了让步,将重要财政权力,关税的权力交给帝国政府管辖。
有一次让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关税都可以让渡,然后就会有邮政,交通,教育等等权力。
还有一个重要权力,外交权力,也全都交由帝国政府统一管理,帝国政府将代表三国,在国际上以一个共同体发声。
各国政府保留的权力,包括完全的内政权力,地方民兵的组建权力等等。
其实这个帝国的权力,虽然没有单一的民族国家集中,却比历史上的德意志帝国集中,也比现在的奥匈帝国要强。
就在周成功推动巴尔干帝国建立的折断时间,俄国跟奥匈帝国都没闲着。
双方都集结了重兵,但大规模战争,尤其是全面战争到底没有爆发。
奥匈帝国确定他们占不了任何优势,而且有可能在各个方向全面失败,外援上,英国基本上只能提供财政支持,并且不是很积极,普鲁士在面对法国的压力下,明确拒绝了参战的决定。俾斯麦心里很清楚,他根本就不想卷入这种大国争霸中来,他唯一的目的,就是统一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