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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九六章 忠勇侯舌战群儒(1 / 2)

四民大会堂。


“忠勇侯,你这是要怂恿恶奴欺主吗?”


一个士子代表怒斥杨庆。


“这位代表,你有家奴吗?”


杨庆说道。


“有!”


那代表毫不犹豫地说。


“你的家奴因何而成为家奴?”


杨庆问道。


“欠我的钱,还不起,故此卖身为奴,忠勇侯想说什么?我是不是不够仁义,是不是应该免了他的债务也不用他卖身为奴?那么我的钱谁来还我的损失谁来弥补?”


那代表冷笑道。


“他欠了你多少?”


杨庆说道。


“二十两。”


“一个人哪怕最低,每年种田的收获,也不少于十两,当然,得扣除税收和他自己吃穿的,但这些就算全都扣完,最少剩下二两银子,也就是说有十年他就能还清。而你却要他还一辈子,而且不只是他一辈子,还得子子孙孙无穷尽地给你还下去,那么请你告诉我,你要脸吗?”


杨庆说道。


“忠勇侯没算利息吧?”


那代表冷笑道。


“高利贷吗?抱歉,大明法律禁止高利贷,太祖有旨,利息最多不超过三分,最终利息不得超过本金,有超出者以赃计,违者最高杖一百,那么也就是说你最多可以收四十两,还是不过二十年罢了!”


杨庆说道。


朱元璋对高利贷还真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月息最高三分,最终利息不得超过一本一利。


当然,后世完全无视了。


“既然你是圣贤信徒,当知仁义道德,别人二十年就能还完的钱,你却非要他还一辈子,甚至他的子孙后代还要无穷无尽地还下去?那么你告诉我,你这是哪门子的仁义道德?”


杨庆说道。


那士子代表在一片哄笑中坐下。


“忠勇侯,我的家奴乃自愿,这总不违仁义道德吧?”


另一个士子代表站起说道。


“他为何自愿?”


杨庆说道。


“家贫,无力娶妻,以娶我家婢女入赘!”


那士子代表说道。


“你的婢女何来?”


杨庆问道。


“饥荒之中其父母无力抚养,卖于我家收养,自小由我家养大。”


那士子代表说道。


“《大明律刑律盗贼》,以收养名义转卖良家子女者,以略人罪,杖一百徒三年,纵然为妻妾子女者,亦杖九十,徒两年半,恭喜你,你们家犯法了,不过要是你祖上买的,那么人死案消,那么买她的那位还在吗?”


杨庆问道。


明朝对人口买卖又不是没法律。


事实上历朝都有法律限制,只不过后来都没人遵守了而已,哪怕是父母卖子女给人家当奴婢其实也是犯法的,卖卑幼,也就是年幼的弟妹子女侄子女之类,统统按律徒三年。只是实际操作中,几乎就没人遵守,毕竟除了一些品行恶劣的,那些父母都到卖儿女的地步了,肯定是为了给子女找条活路的。而官府为了避免饥民饿死太多,对于这种人口买卖都是采取默许态度,不要以为古代人口买卖就是合法的,其实任何朝代绝大多数人口买卖都是非法的。


包括蒙古人。


蒙古人时候也是如此。


“不,不在了!”


那代表赶紧说道。


“那真是太遗憾了,不过既然是非法交易,这个婢女就不是你家的奴婢了,你们家最多算收养人,既然是收养人,那么你说的入赘为奴也就不存在了,最多算入赘为婿,既然是入赘为婿,那他也就不是家奴,他既然不是家奴,那你在这里说什么?”


杨庆说道。


那士子代表无言以对,只好也老老实实坐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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