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现在,听着凌星灿同样也不着调的话,浪漫就老大不乐意了。
“老灿,我跟你打个商量,以后我绝对不再说‘换个男人去折腾’这种话,但你也不再说‘那你去找别人家的男友’这种话,好吗?”她真诚地看着他。
回到公寓后,经过了双方“开诚布公”的谈判,浪漫和凌星灿达成了一致条约。
甲方:浪漫。
乙方:凌星灿。
一、当甲方赌气要分手,要找别的男人时,乙方不得随口应下,并鼓动甲方找寻其他男人。
二、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理由,令甲方会想说分手或找其他男人的言论。
三、甲乙双方达成永不分手,结婚后,永远不会离的协议。若有一方违背,赔付另一方感情及青春损失费十的n次方亿。(总之就是还不起那种!)
当然,条约中刻意没有提及乙方会赌气分手,去找其她女人的相关情况。
原因是……如果凌星灿要找其她女人,早八百年前就找了,也不会等她长大,有她什么事。
至于不分手协议,浪漫笃定凌星灿是拿不出十的n次方个亿的。
毕竟,全世界也没人拿得出,除非手写钞票。
不过她自认为,她永远都不会是主动提分手的那个,所以上头的数字于她而言没有任何意义,只是用来约束大灿而已。
双方各自签字盖手印,填写签订时间,条约算是正式成立了。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