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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章 大户人家(1 / 2)

清代裹脚的女子的脚为何如私处一样由其不能被人看到呢?这更是源于当时人们病态的审美需求,因为男子认为女子的脚要如“三寸金莲”才为最美,而女子最美的地方当然只有丈夫能看,被别的人看到一样都是极大的罪过。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


裹脚的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袋,将妇女的足踝紧紧缚住,从而使肌骨变态,脚形纤小屈曲,以符合当时的审美观。在缠足时代,绝大多数妇女大约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能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直到老死之日。


毛日天听伊琳娜说了裹脚的历史,心中气愤,用透视眼偷偷看看丁氏的小脚,见层层叠叠的裹脚布中,两个变了形状的脚丫弯曲着,和身体比例完全失调,难怪走路不稳。


伊琳娜拉着毛日天说:“你也不用太操心这件事儿,不仅仅是孙中山先生禁止裹脚,其实在清代已经有人管了。”


“是么,谁管的,这人一定很男人!”


伊琳娜笑道:“是很男人,都不是普通的人,可惜管的并没有多持久,你要知道,人的思想一旦根深蒂固,很难改变的!


清朝满族人是在马上得天下,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不缠足。但清军入关后,汉族女性的“三寸金莲”却赢得大清满族妇女的青睐。清政府为了保护游猎民族人高脚大便于狩猎的特点,并从满族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考虑,多次禁止旗人缠足。但屡禁不止,仍有许多旗女仿效不疲,缠足之风反而日盛,并有男人非小脚之妻不娶的风气,社会一时以大脚为耻。满族女子对小脚崇拜达到了狂热的程度,而且缠足风愈来愈烈。


朝廷也曾多次下令禁止。顺治皇帝就曾经下诏说,凡是当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康熙元年再次规定说,如查得元年之后所生女子缠足者,罪其父母,其父做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情节严重者责四十大板,流放十年。后有人上奏说规定太严,清政府才免禁,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缠足。


到了乾隆皇帝,又多次降旨严禁,乾隆的禁令只煞住满族女子的裹足之风,汉族民间女子依然裹足如故。康有为在《戒缠足会檄》中说,希望家乡人放弃缠足陋习,并下决心不给自己的女儿缠足。这一举措使康有为在家乡受到很大排挤。


顺治和康熙两度禁裹足,但终敌不过传统习惯,清人妇女逐渐被汉化,穿上瘦金莲。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但有些妇女口头上赞成放足,暗地里却偷偷缠足。民国十多年的时候又发布放足布告。为解放妇女的小脚,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对不放足的妇女进行惩罚。在这种管制下,女人才逐渐改变了思想,不去糟蹋自己身子。”


毛日天好像恍然大悟一样,问身边的丁氏:“姐姐,那你是愿意缠足,还是不愿意呢?”


丁氏低头不语,只顾走路,叮咚说:“我娘本来是不愿意的,但是又害怕爹爹不喜欢,所以就只有继续缠着了。”


丁氏回头对丁咚说:“小孩子不要多嘴,过来扶着我!”然后对丫鬟说:“小红,你去找管家大叔过来,给这位毛公子找一身衣裤来穿。”


伊琳娜说:“要是有女人的,给我也找一身来。”


丁咚回头看看伊琳娜身材,说:“你个子太高,穿我娘的肯定是要小,姐姐的估计你穿着能差不多,不过我姐姐也没有你高。”


毛日天惊到:“你还有姐姐,你姐姐多大了?”


“姐姐十七岁了。”丁咚说。


毛日天惊讶不已,回头看着丁氏,眼珠子瞪得和灯泡似的。


丁氏说到:“她姐姐是老爷表姐的女儿,四年前表姐一家人得瘟疫死了,幸好这孩子当时在我家走亲戚,得以幸免,那时候她才十三岁,今年这孩子又来探亲,老爷见她无依无靠的,就收留她住在了我家,已经有几个月了。”


毛日天长出一口气。说:“我说不能么,你就算结婚早,十岁也生不了孩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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