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凉的晚风里,伦敦的街头,也有灯火,充满了岁月沉淀的风情。
事实是,对她来说,很多古老的外国小镇,给她的感觉,都可以用杜拉斯的那本小说里的名句:“比起你年轻时的美丽,我更爱你现在饱受摧残的容颜。”来形容。
这句话不应该仅仅用来形容美人,更应属于每一座安静享受风霜雪雨的古老城市。
然而,当他陪着她,走到她下榻的酒店门口,当他微微垂眸,安静看着她,晚风微微吹着他的白衬衫,衣领安静地摇摆着,在他身后的风景,都似乎被肉眼看不见的大雨模糊了,令她再也看不分明世间的风景。
她抬起头,望着他不冷不热的微笑的脸,注视他那双生得格外清秀的眼睛,听见他说,“还是巴黎适合我这样的人生活。”
还是巴黎适合我这样的人生活。
她们之间只有冷冰冰的合作关系,他却对一个见不得光的合作伙伴说这样的话,最可恶的是,安静的眼睛里闪烁着对她的怜悯。
那是一种烛光般柔和的怜悯,令她非但不反感,反而渴望沉溺其中。
因为那样的眼神,令她感受到了,眼前的男人,他在说,“我愿意全然地无条件地包容你。”
我爱你,不是因为你长得美,不是因为你脑袋聪明,不是……总之,不是因为你,而是我渴望怜惜你。
多么美好的眼神啊!
应该就在那一晚,就在那一刻,她的心就悄然沦陷了,却不自知。
事实呢。
她也看向窗外,差点笑出声。
刚刚还互相搂着腰的情侣,这会儿,正在咖啡店门口,拉拉扯扯,公开吵架。
好吧,有伤风化,更上一层楼。
事实是拥有那双动情眼睛的男人,她也可以不因为另一个女孩如何如何,只是他渴望怜惜她。
此刻,坐在这里想想,她觉得自己的人生还是蛮有趣味性的。
若当年的那个随音乐转圈圈的小姑娘,对应了如今陪在她身旁的温澜;那么,那个“回眸一笑百媚生”的金发女孩,则对应了如今陪在宋歌身边的年朝颜。
因为她送给小姑娘一枝黄玫瑰;金发女孩送给宋歌一朵向日葵般的微笑。
年朝颜,那个女孩,在宋歌的眼里,自然是比她更像追逐阳光的向日葵,毕竟名字就叫“朝颜”啊!
“啧啧。”
李一皖故意咂了咂嘴巴的声音,令她又看去了一眼。
“这两人当自己是电视剧里的主人公呢!别说,这拥抱的姿势,这浑然忘我的投入,还真像那么回事!温姐,你觉得呢。”
“演得这么用力,看来,现在当网红的门槛的确低。”
李一皖扑哧一笑,“所以,咱啊就不去凑热闹了。”
在李一皖这里吃完了早餐,看了一场免费的狗血偶像剧,她便捧着一束娇艳的香槟玫瑰回去了。
新店不易,她有买单。
李一皖直接掏出手机的这份爽气实在,是她喜欢的。
回到家,她将玫瑰交给温澜,温澜果然高兴得一蹦三尺高。
“周奶奶,你快来看,妈妈给我买了我最喜欢的花,好漂亮!”
趁着温澜跑去厨房,她赶紧回房,反锁上门,脱下临时新买的大衣,拿了家居服,去洗澡。
运动衣并不保暖,后来买的大衣也不怎么御寒,这会儿,她明显感到自己有感冒的发热迹象,正好胳膊也有伤,她便泡了一个热水澡,泡到身体微微出汗,这才起来。
搞定护肤,吹干头发,看了下时间,竟然已经十点半了,当真是时光不饶人,唯有小孩子才希望时间走得快一点,盼着每天都是星期五。
“妈妈,你看,谁来了!”
“温小姐,小宋先生说,您胳膊受伤了,快给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