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钱荒的问题,简直是无稽之谈。
长安市面上大宗交易,都是用柜坊的存票,这些存票怎么来的,柜坊收到了钱之后开具出来的,为什么慈善署找各个柜坊提钱,各个柜坊的现金就紧张起来了?因为他们擅自具了多于存金的存票出来。
当然,这一点,咱们可以不用计较,因为柜坊可能把钱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和放贷业务,资金周转不开,他们把产业变卖,把借出去的钱收回来,就可以用来补足这些多开具出来的存票。
这就告诉了我们一个模式,市场上,未必就是要有那么多现金维持的,而且,朝廷要在乎的,也并不是柜坊里面有没有钱,更应该在乎的,是老百姓手中有没有钱。
因为,只有百姓手上都有钱了,他们才开始购物消费,这样,市场所需要的货物才会更多,工商业也才能更加发达,朝廷的税收也才会不断增多,就目前看来,百姓手上的钱,还是很富余的,因为东西两市的消费很火爆。”
逻辑推演,是后世商业管理的一种非常常见的分析手段,李龟年如同抽丝剥茧一般的讲解下来,瞬间便让刚才那些叫嚣着商业有多重要的人闭了嘴,李隆基,也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然而,这还只是李龟年阐述道理的最基础,稍微歇了口气之后,他又道,“如我刚才所讲,所有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得报酬的行业,其实都可以算是工业,包括艺人,他们的表演,就是他们的劳动,如果将他们定义为民籍的话,没有人花钱去看他们的表演,他们赚不到钱,自然就会去从事耕种,或者其它工商业,这是给了他们其中一些技艺不精的人职业自由。
如果他们的表演能够赚到钱,那么,他们就能为朝堂创造税收。
反而,奴籍的合理性,是咱们需要质疑的,是不是千年以前传下来的制度,就都是好制度呢?
我认为未必,夏商周,秦汉乃至两晋,到前隋,再到本朝开国,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政策,又有多少?那些用旧有制度的王朝,如今又安在?
用一些已经败亡了的王朝的政策来治国,其下场是什么?
依旧是败亡。
咱们应该通过不断推翻旧有的不合理的政策,设立更加实用的新政策,使朝廷对国家的各方面的管理更加趋于圆满,才能使得国朝千年万世的传承下去。
假如,一个官员,犯了罪,连累到了家人全体被发卖为奴,或者是一个平民,犯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罪名,被判发卖为奴,那么,他们的后代,将世世代代都是奴隶身份,永远没有出头之日,诸公难道不觉得,这样的惩罚过重了么?
再换一个角度来讲,只有平民变成奴隶,却没有奴隶变成平民,那么,就会导致奴隶的群体越来越大,平民的群体越来越少,试问有一天,当一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是奴隶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情况?
我想,那些不愿意被压迫的人,肯定很愿意拿起刀枪来造反,就像现在各个羁縻州喜欢举兵造反一样,因为他们的生活不如意,活的没意思,还不如搏一把。
所以,从长远来看,咱们必须要开放一些让奴隶变回平民,让他们力争为国效力,从而出头的机会,就像这次王相提出的,招募奴籍青壮从军,三转军功,可换籍,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
至于有几位同僚所说,这样会让许多罪犯逃避制裁的问题,其实根本不用费多大劲,因为太好解决了。
朝廷处罚犯人,除了惩戒教育之外,更应该本着为国家创造产出,弥补他对社会,个人造成的伤害的原则来判罚。
假如,张三打断了李四的胳膊,朝廷叛张三流放三千里,或者发卖为奴,连累后人。
可李四得到了什么好处?
他的胳膊断了,就是断了,需要大量的医药费治疗,需要承受痛苦,甚至暂时性或者永久性丧失一部分劳动力,官府的判罚,没有弥补到他的损失,相反,出钱买到张三的人,享受了他余生的劳动力带来的好处。
如果,判张三劳动改造呢?
判张三去做固定限制的劳役,除了必要的吃用,所有的工钱,都用来赔付给李四,用作医药费,和一些丧失劳动力,或者精神损失补偿,这样岂不是更好?”
李龟年的比喻很形象,很容易理解,听的朝堂上的所有人都是大有反思,其中,李隆基却是一反刚才有些犹豫的态度,拍案而起道,“李爱卿此言大善,朕治下的大唐,合该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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