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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章 军婚(1 / 2)

民办转官办的具体措施就是由新会县衙将城中贩人勾当合法化,当然,在措词中县衙肯定不是人贩子,廖知县也不是**,而是实行军婚办法。 ..


所谓军婚办法,简而言之,即由县衙出面将百姓家的女儿(妇人)嫁于太平军为妻,并给予这些女子体面的身份,保障她们嫁人后不受虐待,不被转卖。至于家中有女子嫁于太平军的家庭则一律纳入后营,享受太平军家眷的同等待遇。家中无有女子嫁于太平军的,则由县衙协tiáo后营,从太平军公库中拨出一些予以生活,如此虽不能让他们吃饱,但却也能保证他们不被饿死。


在新增口粮实际并未增长多少的情况下,宋襄公认可了这个军婚办法,读书人出身的他又何尝愿意新会城中出现饿殍满地的人间惨剧,先前的硬心肠不过受环境所bī而矣。


建立在百姓被bī无奈选择的军婚办法,本质上还是剥夺了那些被“嫁”女子的幸福,但现下却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了。宋襄公得明确,就是太平军不饿死这些百姓,清军一旦破城,这些百姓的下场同样也是个死,甚至比死都可怕,历来清军营中男女男的事情还少了吗,对那些被无数禽兽按在身下糟蹋的女人而言,死亡才是她们最想要的幸福。相对那样,军婚可谓是天堂般的生活了。


我给不了这些百姓真正的幸福,也无法保证他们的生命,便只能给他们不那么差的生活了。


周士相如此安慰自己


军婚的消息经由县衙榜文张贴公布后,沉寂的新会城顿时热闹起来。前营五大营每天都有不当值的军士兴高采烈的跑到县衙报名,然后在那些临时衙役的带领下去选择他们的妻子。


后营的事情周士相干涉得少,前营却是管得很紧,为了防止出现一些不怎么和谐的事情,周士相下了严令,禁止任何已经娶妻的军官或士兵参与买媳妇的事情当中,一旦发现则严惩不怠。


为了防止士兵因为娶到媳妇过于高兴而丢了自己的本份。从而削弱守城力量,让清军捡了漏子,周士相又制定了一些章程,定下一些规矩。首要便是保证城上值守的士兵人数不会因此减少。其他则按先前的一些办法,不当值的军官和士兵每三天可以和家人见面呆上半天,除此以外必须时刻留在军营,违者重惩。


为了让那些被bī“嫁女”的父母不那么伤心,周士相让廖瑞祥尽可能的把军婚事情办得体面些。宋襄公也从公库拨出了一些红布,把军婚仪式尽可能的办得红火热闹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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