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成吉思汗(俄罗斯杨契维茨基着,邵循岱译)
12.ralphfox:genghis khan
13.michelhoang:genghis-khan
(本文前半部分根据《蒙古秘史》,其余部分参考余书。)
附录二
关于“全真教”
道教开始于汉代的“太平道”与“五斗米道”。先秦的道家是哲学上的学派,到了汉代才成为宗教。六朝时有“干君道”(即太平道)、“天师道”(即五斗米道)、“帛家道”等。宋金以后,炼养派分南宗、北宗;符箓科教派分为“龙虎”(即天师道,又称正一教)、合皂、茅山三宗。
道教炼养派注重修仙长生之术,所炼的丹分为外丹、内丹。外丹是黄白术,末流演变为点金术,成为化学的前身,中外相同。内丹是炼气,化为内功与内家拳术,以及医学上针灸、经脉与穴道的研究,末流演变为房中术。
道教末流所吹嘘的本事,是世俗人生的理想,既能财富无穷、长生不老、性机能特强,又能召仙降妖、招魂捉鬼,所以掌握了世俗最高权力的帝王也大感兴趣。北宋之末,徽宗皇帝对道教尤其着迷,命道教的领导人册封他为“教主道君皇帝”。
金兵占领中国北方后,北方百姓流离失所,惨受欺压,陕西、山东、河北一带兴起了三个新的道教教派,称为“全真教”、“大道教”、“太一教”,结纳平民,隐然和异族的统治者对抗,其中尤以全真教声势最盛。
全真教不尚符箓烧炼,而以苦己利人为宗,所以大得百姓的尊敬。全真教属于道教中的北宗。元朝虞集《道园学古录》一书中说:“昔者汴宋之将亡,而道士家之说,诡幻益盛,乃有豪杰之士,佯狂玩世,志之所存,则求返其真而已,谓之全真。士有识变乱之机者,往往从之,门户颇宽弘,杂出乎期间者不可胜纪。而涧饮谷食,耐辛苦寒暑,坚忍人之所不能堪,力行人之所不能守,以自致于道,亦颇有所述于世。”
王重阳
全真教的教祖是王喆。(这“喆”字也有写作三个“吉”字重叠的,两个字的声音意义都和“哲”字相同。)关于他的生平,终南山重阳宫有一大碑,上刻刘祖谦所撰的〈重阳仙迹记〉,其中说:“师咸阳人,姓王氏,名喆,字知明,重阳其号。美须髯,目长于口,形质魁伟,任气好侠,少读书,系学籍,又隶名武选。天眷初,以财雄乡里……后于南时村掘地为隧,封高数尺,榜曰:‘活死人墓’。……大定丁亥夏,焚其居,人争赴救,师婆娑舞于火边,且作歌以见意。诂旦东迈,遥达宁海,首会马钰于怡老亭。马亦儒流中豪杰者,与其家人孙氏俱执弟子礼。又得谭处端、刘处玄、丘处机、王处一、郝大通等七人,号马曰丹阳、谭曰长真、刘曰长生、丘曰长春、王曰玉阳、郝曰广宁、孙曰清净散人……若其出神入梦、掷伞投冠、腾凌灭没之事,皆其权智,非师之本教,学者期闻大道,无溺于方技可矣。”
金密国公金源铸撰有〈全真教祖碑〉,其中说:“先生美须髯,大目,身长六尺余寸,气豪言辩,以此得众。家业丰厚,以粟贷贫人……有谭玉者,患大风疾垂死,乞为弟子,先生以涤面余水赐之,盥竟,眉发俨然如旧,顿亲道气萧洒,训名处端,号长真子。又有登州栖霞县丘哥者,幼亡父母,未尝读书,来礼,先生使掌文翰,自后日记千余言,亦善吟咏,训名处机,号长春子者是也。后愿礼师者云集,先生诮骂捶楚以磨炼之,往往散去,得先生道者,马谭丘而已。八年三月,凿洞昆仑山,于岭上采石为用,不意有巨石飞落,人皆悚栗,先生振威大喝,其石屹然而止。山间樵苏者欢呼作礼,远近服其神变。又或餐瓦石,或现二首坐庵中。……九年己丑四月,宁海周伯通者,邀先生住庵,榜曰金莲堂,夜有神光照耀如昼,人以为火灾,近之,见先生行光明中。……至登州,游蓬莱阁下观海,忽发飓风,人见先生随风吹入海中,惊讶间,有顷复跃出,唯遗失簪冠而已,移时,却见逐水波泛泛而出。或言先生目秀者,即示以病眸;或夸先生无漏者,即于州衙前登溷。凡为变异,人不可测者,皆此类也。……于宁海途中,先生掷油伞于空,伞乘风而起,至查山王处一庵,其伞始堕,至掷处已二百余里也。……与众别曰:‘我将归矣!’众乞留颂。先生曰:‘我于长安栾村吕道人庵壁上书矣。’枕左肱而逝。众皆号恸。先生复起曰:‘何哭乎?’于是呼马公附身密语。……铭之曰:咸阳之属,曰大魏村,山川温丽,实生异人。幼之发秀,长而不群,工乎谈笑,妙于斯文。又善骑射,健勇绝伦。以文非时,复意于武,勘定祸乱,志欲斯举。文武二进,天不我与……”
碑文中叙述王重阳许多希奇古怪的事迹,自然不可尽信,喝斥飞岩、口嚼瓦石、堕海不溺、掷伞飞行等等,或许是他显示一些武功,而传闻者加以夸大。人家说他内功深厚,不必大小便,他即刻在官府衙门前当众大小便,作风十分幽默。
清末广东东莞陈友珊着有《长春道教源流》八卷,考证王重阳曾起兵与金兵相抗,其中说:“王重阳,有宋之忠义也……据此则重阳不惟忠愤,且实曾纠众与金兵抗矣。金时碑记,有所忌惮,不敢显言。”
全真七子
全真七子都名显当世,他们的事迹在碑文或书籍记载中流传下来。碑文和书籍都很多,重要的书籍有《历世真仙体道通鉴》、《七真年谱》、《终南山祖庭仙真内传》、《甘水仙源录》、《金莲正宗记》、《金莲正宗仙源像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