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人大都是农民行医者,他们的推荐证明似乎往往是由某一位公爵夫人——这种贵妇人曾经多得很——提供的;但是这在城镇居民中根据一种不同的、仅仅是专家的保证也应该可能做到。这样一条禁令对维也纳的分析训练机构将产生更重大的影响,因为有了这条禁令之后,它就不能接受来自非医学界的训练学员。
这样一来,一项在其他国家被准许自由发展的智力活动又会在我国遭到阻制。我是最不愿意声称自己有能力对法律和各种规章作出评判的人,但是至少有这样一些情况我看得一清二楚:强调我们的反庸医法并不能使我们更接近如今我们多么向往的德国国情1;把这条法律应用于精神分析的现状不免有点时代错误,因为在该法律付诸实施时精神分析还没有问世,神经性疾病
1这当然是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情况。
的特异本质也还没有被认识到。
现在我要提出一个新的问题。
在我看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似乎更为重要。精神分析的实施是否应该普遍受制于官方的干涉?让它自然发展是否更为有利?此时此地我当然不想就这个问题作出决断,但是我想冒昧地在你面前提出这个问题供你考虑。在我们国家,热衷于禁令早已成为惯例;也就是说,总有人喜欢把别人置于自己的监护之下,喜欢干涉,喜欢禁止,而正如我们都知道的,这种做法并未结出什么特别好的果实。
在我们这个新的奥地利共和国,情况似乎也还没有发生多大变化。我凭想象认为你在判断我们正在考虑的精神分析问题上要表达一些重要的见解;我并不知道你是否有愿望或有影响去同这种官僚倾向抗争。
不管怎样,我还是愿意向你表达一下我对这一问题的浅见。
在我看来,过多的规章和禁令会损害法律的威信。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禁令较少的地方,人们总是小心的遵循;而在那些每走一步你都伴随着禁令的地方,人们反倒不知不觉地对此置若罔闻了。而且,即使有人愿意认为法律和规章并不是本来就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认为它们经常含有不合理的成分,并伤害我们的正义感,或者过一段时间之后会伤害我们的正义感,认为从当权者的呆滞僵化来看,常常除了大胆违反以外没有其他纠正这些有弊无利的法律的办法,这也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就是无政府主义者。
再进一步说,如果一个人渴望保持对法律和规章的尊敬,那么他在制订任何法律和规章之前,都应该首先肯定能够很容易监视它们是被遵守还是被侵犯,否则还是不制订为好。
我在前面所引用的关于医生从事分析治疗的观点,有很多都可以在此重复,因为它们也同样适用于法律正在竭力阻止的外行从事名符其实的分析治疗这一情况。
分析治疗的过程极不明显,它既不用药也不用任何医疗器械。
其主要内容只是谈话,交流思想;要证实一个外行的确是在从事“分析”相当容易,只要他宣称自己只是在提供鼓励和解释,只是试图使那些正在寻求精神援助的人接受健康人的影响。仅仅因为医生有时也是这样做的,所以要禁止这种行为无疑是不可能的。在英语国家,基督教科学派1的实践活动已经相当普遍——他们的宗旨是在信仰基督教教义的基础上辩证地否定生活中的一切邪恶。
我愿意毫不犹豫地指出,这一活动代表了人类心灵的一种不幸的变态;但是在美国或英国又有谁会想到禁止这种活动,并对此予以惩罚呢?难道当权者真的是如此确信救世的正确道路,以致敢于阻止每个人去努力“按照自己的做法得到拯救2”
吗?假定许多人一旦任其行事就陷入了危险,遭遇了痛苦,那么当权者们难道不会更为小心地标出禁止人们侵越的界线,反倒是尽最大可能允许人们在实践经验和互相影响中获得教育吗?
精神分析学是刚刚诞生于世的新鲜事物,人类大众对此尚了解甚少,正统科学对它的态度仍游移不定,因而在我看来,现在就用法定的规章去干涉它的发展未免c之过急,让我们允许患者自己去发现,向那些尚未学会如何提供援助
1一八七九年在美国波士顿创立的一种宣传靠信仰治病的宗教派别,代表人物是科学家玛丽。贝克。艾娣夫人。该派别声称,只要人把自认为有罪、受苦和将死的错觉纠正过来,就可以获得健康。——译者注。
2源出一句名言:“在我的国家,人人都能按照自己的做法得到拯救。”据说这句名言系腊特列大帝所说。
的人去寻求精神援助是有害无益的。我们可以向他们这样解释,并提醒他们加以防备,但是大可不必予以禁止。在意大利的各条大道上,我们能见到那些架高压电缆的铁塔上印有一条简洁而醒目的告示:“chitoca,muore〔小心触电〕”。
这完全可以起到提醒过路行人不要碰触可能悬挂下来的电线的作用,相应德语告示就表现出一种多此一举的、令人生厌的噜嗦:“dasberuhrenderlietungsdrahteist,weillebensgeatahrlich,strengstensverboten〔碰触传播电缆有生命危险,所以应严加禁止〕。”
为什么要禁止呢?
任何珍惜自己生命的人都会自己禁止的;而任何想要用这种方法自尽的人是不会请求准许的。
“但是我们确实可以举出一些反对外行分析的合法先例;我指的是禁止外行施行催眠术以及最近实施的禁止举行招魂仪式和成立招魂会的法令。”
我不能说自己赞成这些措施。后者其实是完全公开地利用警察的干涉来侵犯、破坏知识界自由的行为。
我本人当然并不怎么相信那些所谓的“神鬼现象”,也根本不渴望它们得到认可。但是这样的禁令并不能扼杀人们对那个假定的神秘世界的兴趣。相反,它们可能会带来很多危害,可能会阻碍一种公正不倚的好奇心的正常发挥,而这种好奇心也许会导致一种可以使我们摆脱这些扰乱人心的可能事物的判断。但是这又是只有在奥地利才有的事。
在其他国家,“灵学”研究并不遭到法律的阻碍。
催眠术的情况和分析的情况多少还有些不同。
催眠术的作用是触发一种反常的精神状态,如今只被非医学界的人用于当众表演的目的。假如催眠疗法还保持着开始时的那种前程远大的面貌的话,它本来也能达到类似分析疗法的地位。
不巧的是,催眠术的历史却以相反的方向为分析疗法提供了先例。
当我还是一个年轻的神经病学讲师的时候,我就听到过医生们愤慨地抨击催眠术,宣称它是骗术,是魔鬼花招,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做法。
今天他们却又垄断了这同一种催眠术,并毫不犹豫地把它用作检查患者的方法;对于一些神经病专家来说,它仍然是他们的主要治疗手段。
但是我已经对你说过,我根本无意以分析中应该偏向法律控制还是偏向任其发展的决定为基础提出任何建议。我知道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当权人物的偏爱很可能比具体说理更有影响。我已经阐述了在我看来是赞成laisezfaire〔放任主义〕政策的意见。假如采取另一种决策,亦即采取主动干涉的政策,那么在我看来,仅仅以站不住脚的、不正当的措施无情地禁止非医生从事分析,无论如何是不足以令人心服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中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考虑:必须制度允许所有致力于使用分析疗法的人都能从事分析工作的条件;必须建立起能够使人从中学到分析工作的性质及其所必需的准备条件的权威机构,还必须鼓励人们开拓分析教学的可能性。由此可见,我们应该或者听其自然,不予干涉,或者建立秩序,澄清问题,而决不应该以一条机械地从不合理的规定中搬来的孤立的禁令鲁莽地闯入一个错综复杂的境地。
七
“不错,可是医生呢!医生呢!我真的没法把你引入我们的真正话题。
你始终在躲避我。
问题在于,我们为什么不应该把从事分析工作的专利权交给医生——既然他们已经获得了某些行医的条件。大多数医生无疑不是你描述过的那种分析庸医。
你自己也说你的大多数弟子和追随者都是医生,我已有所风闻,说他们在外行分析的问题上同你的观点远不是完全一致的。毫无疑问,我可以设想,你的弟子们同意你对于充分准备等等的要求,但是他们认为不让外行从事分析是完全有道理的。事实是这样吗?如果是的,你又作何解释呢?“
我看得出来你的消息很灵通。
是的,事实就是这样。
确实,有相当一部分我的医界同行——但不是全部——都不同意我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他们赞成医生享有用分析法治疗神经病患者的专利权。
这可以使你看到,即使在我们的阵营内观点分歧也是允许存在的。
我所采取的立场是众所周知的,在外行分析问题上的矛盾并不影响我们的全面理解。我怎么能向你解释我的这些弟子的态度呢?
我也知道得不确切;我想这一定是职业感所起的作用。
他们的发展途径跟我的不一样,把他们从同行中孤立出来仍然会使他们感到难受,他们希望被“本行业”承认为拥有完全的权利,而且为了换得这种宽容而愿意在重要性不明显的问题上作出牺牲。
当然事实也可能不是这样;说他们是出于互争高下的动机,不但等于是指责他们的情趣低下,而且也等于是认为他们目光短浅。
他们始终乐意介绍别的医生来从事分析,而从物质利益的角度来说,他们想必是根本不会计较究竟是和医界同行还是同外行共占上门求医的患者的。但是很可能还有另一种因素在起作用。我的这些弟子也许是受到了某些保证使医生在分析实践中优越于外行的因素的影响。
“保证使他优越?对了,我们总算说到点子上了。看来你终于承认这种优越性了?这样一来,问题就能解决了。”
要我承认这一点并不难。
由此你也可能看到,我并不像你所想象的那样充满偏见。
我迟迟不提这些事,是因为这些事的讨论又必须再次涉及到理论的考虑。
“现在你有什么想法?”
首先想到的是诊断问题。当我们要对一位患有所谓神经性疾病的患者进行分析时,我们总会希望事先确定——当然是尽可能确定——这位患者适合这样的治疗,亦即这种疗法能对他产生疗效,但是这种情况只适用于真正的神经症患者。
“照我看来,这是可以从患者诉说的情况,也就是症状中识别的。”
正是在这里会出现新的复杂情况。这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确定无疑地识别的。患者可能会表现一些神经症的表面现象,但实际上并不是神经症的症状——而是某种不可治愈的精神疾病的开端,或大脑中某个破坏过程的初步表现。
这一区分工作——亦即鉴别诊断——并不总是很容易的。也许不是在每一个阶段都可以立刻完成的。这样一种决断的责任当然只能由医生承担。
正如我已经说过的,这一任务对医生说来并不总是轻而易举的。一种疾病有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内一直表现出良性的假象,直到最后才终于暴露出其恶性的特征。
确实,变得精神错乱是神经症患者通常的恐惧之一。不过,要是一个医生在诊治这种病症时犯了一段时间的错误,或者一时确定不了如何诊治,这并不会导致任何危害,也不会产生什么不必要的麻烦。
事实上,作分析法治疗病症也不会带来任何害处,虽然到头来会证实这是不必要的浪费。当然,肯定会有相当多的人把不幸的结果归咎于分析疗法。这无疑是不公正的。但这种情况毕竟应该避免。
“但是这话听起来叫人失望。
它从根本上摧毁了你对我讲的关于神经症的本质和起源的那些内容。“
根本不是。
这仅仅是再次证实了这个事实:神经症患者使得任何涉及到的人——包括分析者在内——都感到讨厌和窘迫。不过,要是我用更正确的措辞来阐述我的新见解,也许能澄清你的混乱。关于我们正在谈论的这类病症更正确的说法也许是,它们所呈现的确实是一种神经病,但是其根本原因并不是精神的,而是r体的,是由生理因素而不是心理因素导致的。你明白吗?
“哦,我明白了。
但是我没法把它同另一面,即心理的那一面对应起来。“
只要我们记住生物的复杂性,这还是不难做到的。
我们是在哪儿发现神经症本质的?是在这样的事实中发现的——自我,亦即精神器官的较高组织(它是通过外部世界的影响而得以提高的),不能完成在本我和现实之间进行停调的作用,它由于虚弱而逃离本我的某些本能成分,为了弥补这一点,它就不得不容忍其以约束、症状及不成功的反应构成等为表现形式的抛弃的后果。
这样一种自我的虚弱在我们每个人的童年时代都能见到;而且正因如此,童年最初几年的经历才对我们后来的生活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在童年这一时期的独特的重压之下——我们还要过几年才能走完从“石器时代的原始人”到当代文明的参与者之间这段漫长的发展历程,尤其是我们同时还得抵挡这一早期性欲阶段的本能冲动——在这一重压之下,我们的自我便在压抑中寻求藏身之处,这样就容易受到童年神经症的侵袭,而这种童年神经症的残余又被我们的自我带入成熟期,为后来的神经性疾病埋下了种子。这时,一切都取决于命运如何对待这不断成长的有机体了。如果生活变得过于艰难,如果本能要求与现实要求之间的鸿沟变得过于不可逾越,自我在这两者之间所作的努力调解就可能失败。而且,自我越想进行调解,它就越容易受到它在幼儿期埋下的种子的阻抑。于是,压抑的过程就会重复,本能就会挣脱自我的控制,并在回归的道路上寻找替代的满足,这可怜的自我也就成了孤立无援的神经症患者了。
我们只要牢牢抓住这一点就行,整个局面的波节点和枢轴就在于自我组织的相对力量。
这样一来,我们就会发现要完成我们的病因勘探已经不难。我们已经知道有这样一些因素可以称作神经症的通常病因:童年期自我的虚弱;对付早期性欲冲动的任务;以及童年时代多少带有偶然性的经历的影响。
但是,难道不可能还有其他源于儿童生命开始之前的因素在起作用吗?
例如,从一开始就阻碍自我顺利完成任务的本我本能生活中的某种先天的力量和某种先天的不服驾驭的倾向?
或者由某些尚不为人所知的原因导致的自我发育过程中的某种特殊的虚弱?
这样一些因素当然应该获得病因学的重视,在某些病例中甚至应该比其他任何因素都更受到重视。我们每时每刻都应该认真对待本我的本能力量;如果这种力量发展得过于强大,我们的治疗就会前景暗淡。
我们对自我发育中的阻抑现象的起因还了解甚少。这些起因所导致的神经症病例想必具有一个基本的构造上的基础。
没有这样一些构造上的、天生的促成因素,神经症无疑是不大可能发生的。
但是,如果说自我的虚弱是导致神经症发生的决定因素,那么成年后的生理疾病也不可能触发神经症——只要这种疾病能够促使自我趋于虚弱。这种现象又是十分常见的。这种生理紊乱可以影响本我的本能生活,并能把本能的力量增强到超越自我所能对付的界限。这样的过程的典型模式也许就是由月经不调以及绝经所导致的女人的性格变化。
或者,某种一般的r体疾病,确切地说,某种中枢神经器官的器质病,也许会破坏精神器官的营养状况,迫使精神器官减弱其功能,并阻止它发挥较为精细的作用,这些作用之一就是维持自我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