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云书屋>军事历史>大明金主> 论坛,雇工人和奴仆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论坛,雇工人和奴仆(1 / 2)

有一个传说中的论坛,里面有不少写手。小汤也是混迹其中之一。虽然有不务正业之嫌疑,但十余年往来,总有一份情谊牵系,不能说戒就戒。


今日过去,发现又有人在黑《大明金主》,而且已经连混淆概念都不需要了,直接血口喷人。


此帖吐槽《金主》大致两点:其一是说徐元佐觉得考科举是地狱难度,却有信心当操莽,这足以令其发笑。所以有人高考平平,就不该对未来成就一番事业有所信心了?这是逻辑问题,有些人是教不会的,所以什么,只能让他笑去。


其二便是说主角吊打徐阶、何心隐。


相信看过书的读者都记得那一段,是主角偷了曹雪芹的联句做敲门砖,在一个宽松的娱乐场合接受了徐阶和何心隐的考校。如果以武侠而言,此时的主角是令狐冲,则徐阶和何心隐则是风清扬、任我行这一层面的大神。


考校之后,徐阶认为主角有些想法,只是比较危险,缓缓图之。何心隐看到了主角不羁世俗的一面,尤其出身低微,这两点都是王艮泰州学派的模板,所以收之为徒,有心栽培。


小汤文笔不好,只能做到努力把故事讲清楚,对于某人看到的“吊打”,实在无语。或许这已经超出了小汤的能力,大概我无法叫醒装睡的人吧。


下面事关主角身份,也是多次被人黑的焦点,无论我在论坛如何认真(认输),都会被人自动忽略,或是偷换概念,只能发在这单章之中,有望公正之读者慧鉴:


开宗明义:主角不是徐家的奴仆,而是雇工人!


有位非专业教授写非专业论文时引用了大明律中这一条(遂为论坛某君所仰仗):


“萬曆十六年正月題奉欽依:今後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劵,議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論。止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者,依凡論。其財買義男,如恩養年久,父配有室家者,照例同子孫論。如恩養未久,不曾配合者,士庶之家依雇工人論,縉紳之家比照奴婢律論。”


这条正是证明雇工人与奴婢有别(短工等同于凡人,甚至连雇工人都不算),与财买义男更有别的。


顺带解释一下:明律之中凡说奴婢、雇工人针对主家犯罪的条款,全都是对应卑亲属针对尊亲属犯罪的条款而来的。因为大明是个宗法社会的,法律关系最终趋向于宗法关系,是意识形态决定的社会不同阶级享有不同人身权利。


所以大家看到的都是“以某某论”,也就是三个层面:凡人层面——无亲属关系的人,子孙层面——有亲属关系的人,奴婢层面——在子孙基础上加重义务、处罚的人。


这绝不是说奴婢等于雇工人,否则立法者为何要在条目中分别说明?


就本书而言,徐元佐没有与徐诚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用大明的话说就是没有订立文契。口头约定“三个月”,然后再讨论待遇,这属于“短雇,月日受值不多”,“依凡论”。也就是说即便徐元佐殴打了上司徐诚,也只用凡人斗殴律,而不能适用雇工人欧雇主律。


请收藏:https://m.yunshu5.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