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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部分阅读(1 / 2)

开篇 相遇


那是在四月里的晴朗天气,他与朋友上台中游玩,想起母亲偏爱的芋头酥,于是刻意绕道去那间知名的百年老店,挑几样当地名产带回去。


或许是遇上连续假期,近几日出游的人特别多,店家生意自然也就特别好,他一眼便望见展示架上仅余的那盒芋头酥,另一只手也同时伸来。


他一顿,目光由纤长细嫩的柔荑往上移。


玉手的主人,长发一丝不苟地盘起,一身剪裁合宜的套装衬出窈窕身段、优雅气质,第一眼,给人明媚自信的观感。


她并没有收手的意思,似乎在等他发挥绅士风度。


那一瞬间,他突然有了捉弄人的兴致。「我似乎比妳早一点点。」不多不少,刚好就那零点零一秒啦


换句话说,他不打算让步就是了。


「我已问明价格,与店家达成共识。」她道。


他看向她身后,胖胖的中年店老板正尴尬陪笑,不知该怎么处理眼前的景况。


「但妳还没付款,不是吗」换句话说,交易未完成。


倒不是真有非买不可的坚持,只是觉得有趣,便与她卯上了,事后再去回想,觉得当时的自己真的很无聊。


「根据民法345条明定: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互相同意时,买卖契约即为成立。换句话说,我问了价格,老板同意,双方达成共识,要约与承诺相合,意思表示健全,买卖契约已然成立。」明眸淡扫他一眼,由错愣的他手中取来那盒芋头酥,再多捅上一刀「别和一名律师争论物品归属权的问题。」他们必败无疑


律师那种能把黑拗成白、死说成活的黑心职业


回过神来,败下阵的他,神情不见挫败,反而勾起一丝兴味。「妳一向这么强势,从不认输的吗」好倔强的女子。


强势她只是知道自己要什么、追求什么,并且坚定执行,从不迟疑罢了。


如果这叫强势,那她认了。


「随你怎么说。」没风度的男人,懒得和他扯。


付了帐,由老板手中接来装上提袋的芋头酥,她步履沉定地走出店门。


这是初相识,他知道她是一名律师,并且个性刚强倔强。


第一回合,她大获全胜。


结局是机会教育让他学了一条法律常识,不欢而散。


七月里,热得快中暑的午后,他身为体恤员工的好老板,主动出来替大家买几杯冷饮,正要弯出小巷,一道黑影晃过眼前,不及应变的他,身子被撞了一下,将他撞退了几步,也撞翻提在手中的冷饮。


怎么回事跑百米竞赛吗在三十八度高温的街上


待他站定,只来得及目送一道背影匆忙而去,他拉回视线,注意到地面上的皮夹。


这似乎是那个人身上掉下来的


「喂」张口喊人,对方也只是回瞥他一眼,便仓促地拐进另一条小巷。


搞什么赶火车啊


弯身拾起皮夹打量了下,初步目测像是女用皮夹,那又怎么会从男人的身上掉出来再怎么赶时间也不至于连捡回皮夹的空档都没有。


一道模糊的臆测闪过脑海,他翻开皮夹,寻找相关的身分证明。


同一时间,第二道身影追进巷内。


「把皮夹还我」


他动作一顿。


真是个尴尬的场面,这就是传说中的人赃俱获吗


目光对上那张熟悉的脸容时,他唇角勾起浅笑,反而不急着解释了。


「妳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皮夹是妳的」


「里头有一张身分证,一张健保卡,名字是曹品婕,出生年月日是盯年6月25日,身分证字号是」流畅地背出一串数字,紧接着说:「夹层里还有一张纸条写着:婕,晚上去找妳,一起吃饭。并有现金一千五百三十二块钱,千元钞一张,百元钞三张,五十元硬币三枚,十元硬币六枚,五元硬币四枚,一元硬币两枚。还有什么疑问吗」


他再一次傻眼。


律师的记忆力都这么恐怖吗


一一核对皮夹内的物品,确实无误,他对着那张透着亲密讯息的字条皱眉,出口的却是:「67年次,原来妳这么老了」


欲挑衅一名女子,最有效的话题,莫过于年龄、身材、长相。


显然,他相当谙于此道,并且成功将她给惹毛了


「关你什么事现在该轮到你解释,我被抢的皮夹为什么会在你手上否则就等着法院见」


又要讨论物品所有权了吗


果然是当律师的,一天到晚跑法院当自家客厅,跑不腻啊


「拜托妳眼睛睁大点看清楚,抢妳皮夹的人是我吗我只是无辜的路人甲,要不是撞到我,人家早逃到天边去了,妳以为妳追得回来吗我都还没跟妳算我被撞翻东西的损失咧」


这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解释之后就算了,以他的风度并不会介怀,偏偏遇上她,嘴巴就是很不受控制地用带刺调调说出来,忍不住想和她杠上,事后同样去回想依然觉得自己无聊透顶。


「也或许你们是同伙,负责接应他的,谁知道呢反正我是失主,而失物在你手中也是事实,刑法325条的窃盗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夺他人之动产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归还,以刑法335条侵占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这女人是属狗的吗就算是,他又不姓吕,看清楚再咬成不成


「要搬出法条是吗」有了上回的经验,他从容不迫地勾出牛仔裤后方口袋的手机,按下2的快速键拨出。


「二哥,在忙吗请教你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公然指控与事实不符的罪名,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你说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309条,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310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人找你麻烦需要我出面吗」


耳朵听着哥哥背法条,眼角余光留意到眼前的女子嘴角无声蠕动,默念出一模一样的字句。


这两个人是语音六法全书吗只差没说:欲听国语请按一,台语请按二。


真的很想让他们厮杀一下。


想归想,嘴上却回应:「不用了,哥,我会处理。」


切断通话,他将皮夹隔空抛向她。「物归原主,妳所谓的侵占罪不成立,至于窃盗罪,也得拿出真凭实据来,否则」他淡哼。「我刚刚听到什么来着刑法309条是吧那是什么罪」


刑法二七章,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她在心底重复。


其实她早就相信他的清白,只是不爽他的态度,不卯那一口气怎么也不舒坦。


「了不起就赔偿你的损失而已」道谢的话说不出口,翻开皮夹抽出三张百元钞塞进他掌心。「两不相欠」


转身,走人


望着掌心的纸钞,再瞥向那道走远的纤影,他唇畔下自觉勾起淡淡笑意。


这女人,真有个性。


再相遇,除了律师职业,他还知道,原来她叫曹品婕。


第二回合,他险胜。


结果是又上了一堂法律常识,场面依然不太欢乐。


九月底,适逢农历八月十五,回家过中秋。


他在离交流道不远的路口停红灯,留意到那辆红色车影。


会注意到,是因为他的机车就停在后方,绿灯了,前头还在欲走还留,难分难舍,是怎样这路口风水好,爱上它舍不得走吗


基本风度他是有的,不做乱按喇叭这种没水准的事。他耐心等到另一侧车流渐少,才绕道而行,经过那辆慢行的红色轿车时,随意瞄了一眼,由半开的车窗看见了摊开的地图。


二度见到那辆车,是在二十分钟后,仍是慢行的车速、半开的车窗、摊开的地图,只是这一回,他注意到地图后半掩的白皙耳垂,晃动的晶亮坠饰,以及属于女子的纤细手指。


条条大路通罗马,走不同的路仍碰在一起,并不需要太意外,给她多一点祝福就是了。


他回到家,奉阿娘之命,拎了几盒月饼出门,先送去大伯父家,然后在第三个地点,瞥见红色车身。


再然后,二伯父、三伯父、四姑姑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路段,绕来绕去总会看见同一辆车。


不会吧她居然还在迷路


现在是鬼打墙吗他已经连车牌号码都背起来了


他既想笑,又有些同情,这种乡间小路,一无路标,二无指示有也是用红漆写上去的,错误率奇高,三来,每条路都长得差不多,地图根本英雄无用武之地,要不是打小在这里长大,还真容易迷路。


再这样下去,天都黑了,他担保她还是找不到路。


反正已经送完最后一盒月饼,少有的同情心冒出头,他骑到那扇半开的车窗边,示意她靠边停。


车窗降下,看清那张美丽容颜,两人同时愣了愣。


「是你」细的眉蹙起,有了前两次不甚愉快的经历,再见到他,口气本能地也不会太好。「我这回又哪里犯到你了」


没关系的,这女人属狗,不识好人心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不必指望她有什么慈眉善目的善良老百姓嘴脸。


暗暗说服完自己,开口问:「妳要去哪里」


「这不归你管辖吧」


「是不归我管,只是要提醒妳,有没有觉得那栋红瓦厝很眼熟这条路妳已经走第三遍了」口气绝对是嘲笑。


「那又怎样路本来就是给人走的。」


「如果有生面孔的外来客鬼鬼祟祟、探头探脑的,妳说关不关我的事我有理由合理怀疑妳暗藏不良企图,这里的管区我很熟的。」明明不是想这样说的,一见到她就忍不住嘴痒想闹闹她。


「谁鬼鬼祟祟了又不是你,本人行事光明得很」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别开脸不想理他,手机正好响起,她停住正要踩下油门的脚,先行接听电话。


「喂我快到了,不必,我说过我知道路,你不用出来接我是的,我确定,对我有点信心好吗那晚点见,拜。」


挂了手机,便见车窗边那张要笑不笑的脸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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