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家辉本想抛开一些因为体制不同的原因谈这件事,却不料记者穷追不舍,只好道:“关于你们应该看过一篇题为:从英式到中式作者是你们本土的教授,发表于,他在文中就作了精辟分析,我不想重复。”
“可我们感觉这人诉讼有些干预了,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曾家辉不置可否,道:我需要可以指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过去,左、中、右俱存的传媒,这种过去所享有的自由并不完全是正常的。另一方面,毫无疑问,港人对是十分珍视的,也正因为珍视,导致对这方面事情十分敏感,很容易出现所谓‘干预新闻自由’的误解。其实,不论希望工程的事情也好,还是大陆的其他事务也好,港人作为祖国的一分子,有权在新闻传媒上对祖国的公共事务提出自己的意见,特别是那些与自己相关的问题。我捐的钱,作什么用了,到哪里去了?当然有权提出问题。希望工程的负责人或者有关的主管机关,也是欢迎港人提出这个问题并会给予回答的,也就是港人有知情权利。但是,现在这个案子,不在于提出了这些问题,而在于传播的事实不对。发表文章说希望工程的钱不明不白,被贪污,这才引起了诉讼,希望工程不得不到香港法庭上来讨说法。我认为,这不是干涉新闻自由,,
“能不能谈谈你对新闻自由的理解?”
“你们一再强调香港的新闻自由与内地不同,我想请问你想听哪个方面的理解?”
曾家辉的反问让记者有点不知所措,沉吟之后才道:“从世界上比较完善的英美制度来谈吧。”
“这个好理解。”曾家辉点头道:“英美的新闻自由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限制行政对新闻的干预,而把新闻运作中的社会关系交给司法来调整。新闻自由并不是没有约束的,这个约束主要通过司法来加以实现,而不是行政。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但是美国的新闻自由也不是没有边界的,新闻自由同其他的政府、社会、个人的权利的冲突主要就由司法来裁判。因为新闻自由主要是保障公民了解、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权利,反映的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出现问题由谁来裁决呢?由司法来调整。”
“如果用这个观点看,你怎么看?”
曾家辉这次摇头了,道:“我不敢说个人怎么看,只能说可以分析一下。”
记者不得不承认曾副书记的政治敏感性,只得点头道:“那就请你分析好吗?”
“用司法调整公民和政府的关系,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分权而立’。香港就不是,香港是行政主导制度,但对司法赋予了最后裁判的权力。法官是行政长官任命的,任命后就独立审判,终身任职。在香港这样行政主导体制下,司法可以有这样大权力,我想大陆在党的领导下也可以给司法一个适当的地位。我们的司法独立主要是指依法独立审判、独立检察,但是正如法律界许多人士认为的那样,还正在完善这样的制度。”